《龙港市龙湖区块8-19、8-20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已委托温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划审批程序的要求,现将《龙港市龙湖区块8-19、8-20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草案向社会公示。
请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并提出建设性建议,以进一步修改完善,关心城乡规划建设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我局,我局将根据公示反馈意见整理后,提供给设计单位作进一步完善。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20日-2022年11月18日
联系地址:龙港市西一街181号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联系电话:0577-59902551
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修改范围
本次规划修改范围东至宝元路,南至民泰路、西至昌盛路、北至东海大道,总用地面积为5.28公顷,涉及《龙港市龙湖区块城市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中8-19、8-20地块。
(二)地块及周边建设现状
本次规划修改范围内现状用地以未利用地、城市道路为主,场地总体平整,权属清楚,其中地块北侧东海大道已建,西侧昌盛路、南侧民泰路正在施工中。
二、规划修改内容
(一)用地性质修改
规划修改后,8-20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兼容商业、商务、娱乐康体功能,沿东海大道设置商业服务业设施集中区域,商业、商务等兼容功能需优先布置在商业服务业设施集中区域内;8-19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
(二)用地指标修改
规划修改后,8-20地块用地面积为3.58公顷,计容总建筑面积不大于6.94万平方米;8-19地块用地面积为0.25公顷。
(三)市政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修改
规划修改后,在8-20地块设置1处基层社区文化活动室,1处城市书房,1处社区卫生服务站,1处基层社区用房,1处移动通信基站。
(四)城市设计引导
本片区城市设计要求为整体打造“流域客厅之芯、无界公园之城”,宜形成简约、时尚、现代的建筑风格,重点控制东海大道的城市界面。沿东海公共建筑宜通过屋顶平台花园等形式,营造立体复合的空间形象,商业服务业设施集中区域内建筑高度不得高于30m,建筑裙房宜采用退台式等设计手法,丰富界面造型,高层建筑宜采用点板结合布局,整体形成简洁大气、高低错落的城市界面。
三、附图
1. 区位图
2. 用地现状图
3. 用地规划图(修改前)
4. 用地规划图(修改后)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