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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城南片区、李家垟、象中、七河,土地征收预公告龙征预公告[2022]003号-006号

2022-02-21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2022]003号

(李家垟客运站片区LJY-B05、B06、B07地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因龙港市人民政府实施龙港市李家垟客运站片区LJY-B05、B06、B07地块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规划用地面积4.5752公顷,拟征收龙港市李家垟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收范围

龙港市李家垟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约2.5221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西至中央大道,东至站港路,北至月宵河家园,南至海港路。具体见示意图。

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龙港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龙港市李家垟客运站片区LJY-B05、B06、B07地块用地规划红线图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1日

抄送:市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税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江第二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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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预公告龙征预公告

[2022]004号

李家垟客运站片区LJY-B01地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因龙港市人民政府实施龙港市李家垟客运站片区LJY-B01地块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规划用地面积2.5028公顷,拟征收龙港市李家垟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收范围

龙港市李家垟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约1.7613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西至双排街,东至中央大道,北至东新街,南至海港路。具体见示意图。

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龙港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龙港市李家垟客运站片区LJY-B01地块用地规划红线图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1日

抄送:市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税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江第二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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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预公告龙征预公告

[2022]005号

(城南片区5-07、5-08地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因龙港市人民政府实施龙港市城南片区5-07、5-08地块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规划用地面积3.1493公顷,拟征收龙港市象南经济合作社、龙港市七河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收范围

龙港市象南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约0.5995公顷,龙港市七河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约2.5498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西至松涛路,东至经五路东侧沟渠,北至复兴路,南至纬一路北侧河流。具体见示意图。

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龙港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龙港市城南片区5-07、5-08地块用地规划红线图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1日

抄送:市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税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白沙第一、第二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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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预公告龙征预公告

[2022]006号

(城南片区5-06、5-09地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因龙港市人民政府实施龙港市城南片区5-06、5-09地块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规划用地面积6.3996公顷,拟征收龙港市象南经济合作社、龙港市七河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收范围

龙港市象南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约1.0597公顷,龙港市七河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约4.0657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西至经六路,东至时代大道,北至世纪大道,南至纬一路北侧河流。具体见示意图。

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龙港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龙港市城南片区5-06、5-09地块用地规划红线图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1日

抄送:市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税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白沙第一、第二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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