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原订购龙港新城创业园(龙港市世纪大道88号)41幢101号(676.49平方米,房源备案价为5514元/平方米)、41幢201号(623.83平方米,房源备案价为3264元/平方米)、41幢301(695.34平方米,房源备案价为2962元/平方米)、41幢401(695.34平方米,房源备案价为2694元/平方米)、41幢501(537.91平方米,房源备案价为2772元/平方米)、33幢1514(36.43平方米,房源备案价为2900元/平方米)、33幢1515(32.88平方米,房源备案价为2900元/平方米)等企业因资金问题无法支付购房款,现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取消其购买资格并由政府统一进行公开销售,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如下:
1.在龙港市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的工业企业,且必须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
3.登记报名企业原则上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上年度亩均产值不低于400万元、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具体行业指标参照《温州市“标准地”控制性指标(试行)》确定,如为市政府确定的整治类行业企业,需达到行业整治基本要求。
4. 龙港新城创业园的主导行业为印刷包装、塑料制品,报名企业必须从事印刷包装、塑料制品或配套生产企业。
5.此次销售房源中33幢1514、1515室系园区生活配套宿舍,需龙港新城创业园已准入企业报名。
6.同一房源拟申购企业多于2家,以上一年度应税销售额高者优先。
二、报名地址和报名时间
报名地址:龙港市新城开发建设中心“小微园办”办公室(联系人:夏诒武;联系电话:0577-59950238)。
报名时间: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3日。
三、报名材料
1.龙港市入驻小微园企业登记申请表(详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原件及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法人代表身份证件;
4.上年度完税证明和应税销售额证明。
四、入园企业需与市经济发展局签订入园管理合同(详见附件2)
五、本公告最终解释权为龙港市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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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龙港市企业入园管理合同
龙港市经济发展局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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