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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公告

2020-11-23 龙港法院

龙港市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依照法律、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现敦促被执行人依法主动履行义务,特通告如下:

龙港市全景图

一、凡在龙港市人民法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被执行人,应当从即日起自觉到我院如实申报全部财产及一年内财产变动情况,依法履行义务,接受、配合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不得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二、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将对案件予以结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屏蔽执行案件信息。在规定日期内不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视情依法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同公安、工商、银行、不动产、航空、铁路等部门进行联合信用惩戒,采取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贷款、投资、办理信用卡,禁止出国、出境、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在星级酒店食宿、旅游度假等惩戒措施,直至其全部履行义务为止。

三、被执行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规避、妨碍和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人民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妨害公务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犯罪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四、欢迎社会公众踊跃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消费和经营行为,人民法院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0577-68681110

(文中图片来源:长峰摄影)


责任编辑:costne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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