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龙港市犬只狂犬病免疫点的公示
根据《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狂犬病免疫点认定工作的通知》(温农发〔2020〕53号)、《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的通知》(温农发〔2020〕54号)等文件要求和精神,经我市动物诊疗机构申报、龙港市农业农村局材料审核及现场查验,苍南县龙港哈狗宠物医院等5家动物诊疗机构通过免疫点认定,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0年8月 28 日至9月 4 日,共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向龙港市农业农村局执法队(电话:59868035)反映。 龙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28日 附件 龙港市犬只狂犬病免疫点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