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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 (第18号)

2020-06-19 龙港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龙港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

(第18号)


  为进一步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加强我市对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龙人员的管控,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有来龙、返龙人员,一律实行14天隔离医学观察。


  二、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前,需按规定进行2次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符合解除医学观察标准的方可解除隔离;隔离期间出现发热等异常症状的,按规定及时处置。


  三、所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龙人员必须在返龙前或抵达龙港1个小时内向所在社区或片区或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报备。到达龙港后要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或片区或拨打12345热线申报登记。


  四、市民如有发现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龙人员未及时申报登记的,必须第一时间向所辖社区或片区报告或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进行举报。对瞒报、缓报、谎报信息,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相关人员来龙后,必须配合我市疫情防控的相关工作,对涉嫌故意隐瞒健康状况和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拒绝接受相应防控措施,扰乱疫情防控工作正常秩序等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六、全市市民近期原则上非必要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必须前往的,务必向所在社区、片区和用人单位提前报备,并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七、加强重点场所、重点领域“测温+亮码扫码+戴口罩”等健康管理措施。重点加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商场、酒店、酒吧、药店、景区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防控责任落实,对从事重点进口食品交易加工的相关人员开展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酒店内的非上述从业人员实施“愿检尽检”。


  八、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重点进口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追踪;近期暂停进口三文鱼产品交易和销售;加大重点进口食品走私活动打击力度。餐饮服务单位(含商场内餐饮单位)暂不提供生食菜品。各类超市暂停销售进口的生食类食品、散装的生鲜和肉类食品。


  九、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常态化开展批发市场等重点场所的环境卫生整治。全市市民要进一步提升自我防范意识,做好疫情个人防护,养成良好饮食卫生习惯,近期暂不生食海鲜、肉类产品。


  特此通告


龙港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6月18日



责任编辑:costne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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