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龙港市税务局
关于税务机构设立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要求,结合龙港市改革特色,为确保我市税务机构设立后各项税费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我市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龙港市税务局于2020年3月17日挂牌,负责龙港市行政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国家税务总局苍南县税务局龙港税务分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龙港市税务局办公地址:龙港市龙港大道与西五街交汇处税务楼,邮政编码:325802。
二、龙港市行政区域内纳税人和缴费人可继续使用原账户和密码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zhejiang.chinatax.gov.cn/)办理涉税(费)业务。纳税人和缴费人在移动办税终端办理业务的,办理事项和途径不变。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龙港市税务局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