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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龙港全域开展载人三、四轮电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通告全文→

2026-10-31 龙港市公安局 龙港新闻客户端

注意啦!

即日起

龙港市将在全市范围内

开展低速载人三、四轮电动车

交通违法专项整治

无牌无证、非法改装、非法营运等行为

将被重点查处


家里有这类车的

赶紧对照自查

↓↓↓



龙港市关于开展

低速载人三、四轮电动车交通违法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消除低速载人三、四轮电动车(俗称“老头乐”)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一)宣传过渡期。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5日,以劝导教育、政策宣讲为主,引导车辆主动淘汰报废、置换合规车辆。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6年11月6日起,常态化开展全域严查,依法从严处罚低速载人三、四轮电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车辆依法扣留。

二、整治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国道、城市道路、乡道、农村道路、专用道路等。

三、整治对象

以电力驱动的低速封闭式、半封闭式载人三、四轮电动车。

四、整治重点

(一)车辆禁止。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低速载人三、四轮电动车,依法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严禁上道路行驶。

(二)路面严查。重点查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按规定注册登记、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非法改装、违规载人、逆行、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源头告知。销售门店及相关经营场所应当向消费者如实告知车辆属性及上路条件:属于非标车辆的,不得上道路行驶;属于机动车的,应当依法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办理注册登记,驾驶人应当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

(四)执法保障。对拒绝、对抗、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处置原则

对查获的违法车辆,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屡教不改的驾驶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扣留车辆。

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理解、支持和配合整治工作,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不符合登记上牌和上路行驶条件的低速三、四轮电动车,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龙港市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

2026年10月30日


低速三、四轮电动车

俗称“老头乐”

其中不少属于“非标电动三、四轮车”

无法登记上牌

也有部分车辆

未登记上牌或未按规定悬挂号牌

小布和龙港交警提醒大家

谨慎购买、规范上牌、规范行驶

别让“方便”变“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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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头乐”存在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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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性能差



这类车辆大多缺乏质检报告,车辆转向、制动等安全部件性能普遍较差。在行驶过程中很容易倾斜、翻车,大部分车身内部也没有安全带、安全气囊等相关安全配置,行驶安全难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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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大



驾驶此类车辆的驾驶人几乎没有经过驾驶培训,对基本的交通法律法规不熟悉,导致随意变道、闯红灯、乱掉头、乱停放、逆向行驶、不按指定车道通行等违法行为频发。扰乱正常交通秩序,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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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障难



这类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损或者伤人事故后果,由于没有车辆保险,无法得到相应保障,将面临高额经济损失。且非标电动三、四轮车不能依法登记注册上牌照,不能上道路行驶,无法合法购买保险,安全毫无保障!一旦发生事故,追责和赔偿的难度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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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老年代步车从

设计、生产、销售、管理

都游离在规范之外

且没有收录在工信部颁布的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里

属于非法生产的不合格产品

不符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法规要求

无法在交警车管部门办理牌证

上路行驶属交通违法行为




法律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电动三、四轮机动车应当依法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取得合法机动车牌证。未取得合法牌证的电动三、四轮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如果这类车辆的各项性能指标经司法鉴定达到机动车标准的,驾驶人还必须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处罚依据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依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强制扣留机动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警告、处罚。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扣留机动车、罚款、拘留。

“老头乐”大多是非标三、四轮车

无牌、无证、无保险,安全防护极差

上路极易害人害己

请市民别轻信

“不用挂牌、不用考证”的虚假宣传

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

也别把“老头乐”当礼物送给老人


责任编辑:costne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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