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防范因逃生通道堵塞引发的安全事故,龙港市应急管理局将重点开展“清通道”整治行动。请各企业严格对照以下3项标准,立即开展自查清障: 一、全面清理堵塞占用 立即对厂区进行地毯式排查,彻底清走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堆放的货物、杂物,严禁任何形式的圈占与封堵,确保所有生命通道畅通。 二、补足疏散出口数量 严格对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全面核查本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配置数量。凡发现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规范的,完成补设与改造。 三、拆除逃生阻碍设施 坚决拆除外墙上违规封堵的门窗、私设的封闭防盗窗(网)等所有阻挡人员逃生、影响消防救援的障碍物,确保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快速疏散、救援力量能够顺利突入。 本次“清通道”专项整治将严格按隐患等级分类处置,实行“零容忍”执法。对于通道堆物等简单隐患,必须现场即查即改;对于发现隐患拒不整改、逾期未改的企业,将依法处置。 请各企业务必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开展全厂区通道排查清障工作,第一时间闭环整改所有隐患,坚决守住安全生产红线。 案例1 2026年6月9日龙港市xxx公司因封堵生产经营场所疏散通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主要负责人处以0.5万元罚款。 案例2 2026年7月17日龙港市xxx公司因生产经营单位锁闭生产经营场所出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主要负责人处以0.5万元罚款。 温馨提示 消防通道是火灾等突发事件中的“生命通道”。一旦发生险情,堵塞通道将严重延误灭火救援与人员疏散的最佳时机,极易导致初期火情失控,造成难以挽回的重大财产损失与严重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违反该规定的,依据该法第一百零五条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