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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龙港市违法停放的非机动车实施拖离的通告

2024-09-13 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龙港市融媒体中心

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交通秩序和非机动车的停放秩序,提升城区道路通行能力,保障行人安全便捷舒心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自2024年9月12日起对全市重点区域不按规定停放的非机动车予以拖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拖车范围。龙港市全域范围内严管示范街、主干道、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学校、医院、建筑工地等重点区域;


二、拖车对象。非机动车(含二轮、三轮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各类共享非机动车等)必须在施划的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内依次有序、顺向停放,做到“入线内、摆整齐、头朝外”,对未停放在泊位内、占用人行道、盲道、消防通道等车辆将组织拖车处理;


三、处置措施。现阶段不对违停车辆进行处罚,只进行拖移。违停车辆将拖至龙港市松宁路良种场临时存放点,车辆所有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及车辆购买发票、合格证或保险单等)于60日内自行前往指定存放点提车。


在此温馨提示,请广大市民群众文明出行、规范停车,自觉配合现场执法人员执法行动,共同营造文明、有序、整洁的城区环境,为建设美丽城市贡献一份力量。


特此通告。


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9月11日

车 辆 存 放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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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costne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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