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日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支持推进“浙有善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正式开始实施。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贯彻落实,早在6月份已经出台相关规定:“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50%(该政策与阶段性政策不叠加,结合人口发展政策长期执行)。”
政策解释
■ “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 是指在2021年5月31日后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时间)。
■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是指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或二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 “最高贷款额度上浮50%” 是指职工家庭单人缴存或双人缴存的按照现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办法核定的可贷额度,但不得超过现行管委会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50%。 ■ “该政策与阶段性政策不叠加,结合人口发展政策长期执行” 是指最高贷款额度上浮50%与现行阶段性政策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政策不叠加,该项政策自2022年6月12日起长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