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2021年度市本级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评审结果拟公布名单的通知
各社区联合党委、市属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非遗保护工作,2021年,我部开展了首批龙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首批龙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和首批龙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申报和评审工作。2021年11月30日,我部组织非遗专家对本年度申报的非遗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13项、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9人、传承基地7处进行评审。经评审,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11项、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6人、传承基地6处符合申报要求。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公众监督,现将首批龙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首批龙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和首批龙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拟公布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24日起到12月31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个人可来电、来信、来访反映情况。
意见受理部门:中共龙港市委宣传统战部文化和旅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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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77-68580131 13325772277
电子邮箱:731925663@qq.com
联系人:王晓明
邮编:325802
附件:
1.首批龙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拟公布名单
2.首批龙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拟公布名单
3.首批龙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拟公布名单
中共龙港市委宣传统战部
2021月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