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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龙港市面向社会招募认养 古树名木目录的公告

2020-11-22 龙港市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增强全社会保护古树名木意识,满足公众参与古树名木保护的意愿,根据《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浙江省古树名木认养办法》有关规定,现对龙港市面向社会招募认养古树名木目录(详见附件1)予以公告。

古树名木认养以自愿为原则,认养方以捐资的方式参与,具体认养标准和程序依照《浙江省古树名木认养办法》(详见附件2)有关规定执行。指定认养古树名木期限至少1年,认养资金一级古树每株不少于5000元/年、二级古树每株不少于3000元/年、三级古树每株不少于1000元/年;非指定认养的,每人捐资额度每株不低于200元/年,其认养对象由龙港市农业农村局确定。认养方可单独认养,也可联合认养,认养不改变古树名木的权属关系和管护责任关系。被认养方对认养资金进行统筹管理,专款专用,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开展古树名木宣传、救助和管护工作。

认养咨询、申请电话:0577-59868015 13958739098(502098)


附件1:龙港市面向社会招募认养古树名木目录.docx

附件2:《浙江省古树名木认养办法》.doc



         

龙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20日


责任编辑:costne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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