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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 | 关于暂停2020年民间划龙舟活动的通告

2020-06-12 龙港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龙港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17号)

今年端午节正值新冠肺炎疫情“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重要时期,也是中高考广大考生复习应考前的关键时段。为持续巩固疫情防控工作成果,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要求,经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今年端午节期间在全市范围内暂停划龙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擅自组织和举办民间划龙舟活动;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借建造龙舟或划龙舟的名义进行寻衅滋事、封建迷信、强制摊派、变相敛财等活动。

二、端午节期间市外返乡人员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防 控措施,主动向片区、社区报告,查验健康码,特别是疫情重点地区的返乡人员,必须视情况进行观察、检测、隔离,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各片区、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完善工作机构,全面排查摸底,切实落实暂停民间划龙舟工作责任制,对擅自组织和举办民间划龙舟活动的,要坚决予以制止。

四、宣传部门要加大对暂停民间划龙舟活动管理工作的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各片区、社区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暂停民间划龙舟的意义,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广大群众应充分理解和全力支持市防控领导小组关于暂停民间划龙舟的决定,积极配合做好暂停民间划龙舟活动管理工作。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不听劝阻,擅自组织和举办民 间划龙舟活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对擅自组织和举办民间划龙舟活动给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风险和危害,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龙港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6月11日


责任编辑:costne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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