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苍委发[2019]96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龙港市通过浙江省、温州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合格企业专项奖励资金清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0年8月10日至 8月14日。
市域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的奖励项目和金额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经济发展局提出,逾期作无异议论处。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请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请加盖单位公章。
受理地址:龙港市行政副中心第一幢304室
受理电话:68582257
附件:2019年龙港市通过浙江省、温州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合格企业专项奖励资金清单
龙港市经济发展局
2020年8月10日
2019年龙港市通过浙江省、温州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合格
企业专项奖励资金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