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帮扶是工会服务职工的品牌工作之一,根据全国、省、市总工会相关文件要求,苍南县2019年度困难职工家庭开始申报啦!看看您的家庭是否符合建档要求吧!
户籍在苍南县内的困难职工家庭,或者家庭户籍不在苍南县内,但劳动关系在苍南县内并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在职职工本人属于工会会员的困难职工家庭。
1、低保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户籍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2、应保未保户:连续 6 个月以上家庭实际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户籍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经政府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
3、低保边缘户: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以下均指工作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内 (996元),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满足(家庭可支配收入-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等原因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664元的条件;
4、意外致困户: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内(1992元),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满足(家庭可支配收入-意外致困造成的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664元的条件。
1、低保边缘户: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内(1992元),但由于患病、子女就学、残疾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家庭总收入除去困难情形引发的必要自负费用支出后,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1.5倍(含)以内(626至939元)的职工家庭;
2、意外致困户: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 倍(1992元)以上,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家庭总收入除去困难情形引发的必要自负费用支出后,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1.5倍(含)以内(664至996元)的职工家庭。
低保边缘户和意外致困户中,家庭总收入除去困难情形引发的必要自负费用支出后,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5 倍(996元),但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1660元)的职工家庭;
1.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
2.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3.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4.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家庭财产申报书、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立卡信息、劳动合同、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复印件、因困难情形所引起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包含支出票据)。
2018年11月20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困难职工均可到基层工会填写《苍南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经基层工会调查核实后,将拟申报的困难职工在厂区(宿舍区)等地至少公示3日,再由乡镇总工会审核把关,将审核后的申报材料报送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最终确认为困难职工,对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以建档。
接下来,县总工会将对申报的困难职工家庭开展助困、助学、助医等帮扶行动,加大对困难职工解困脱贫的帮扶力度,提高脱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