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温州市发改委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温州电信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予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整。
今天上午,浙江新闻客户端记者向温州市发改委(物价局)检查分局相关负责人证实,认定温州电信存在不正当价格行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在开展“天翼年欢惠”促销活动时,发布促销广告,其中有广告词“用易信,短信流量全免费”。
这让消费者容易误读为“只要使用易信APP软件,无论是发送短信还是在使用这个APP时所产生的流量都免费”。
然而,在实际执行中,免费的范围仅限于通过易信APP软件的“短信功能”发送短信产生的流量,并不包含使用易信APP软件内的其他业务产生的流量。
因此,温州市发改委认定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律师周科召解读,根据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据悉,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需要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款项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