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越来越多的进口药品因口碑好而受到消费者的喜爱,也成为海外代购商家的销售新宠。可别以为这只是一般的代购行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这些药品未经批准进口,应认定为假药。近日,温州平阳法院审理一起销售假药案,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对涉案假药依法予以没收。
李某是名80后,家住平阳县鳌江镇,2005年与黄某结婚后,她当起了全职太太,两人生育一子。2015年,儿子入读鳌江镇某小学,李某一下变得清闲起来。
为贴补家用,李某在与丈夫黄某商量后,决定在鳌江镇开一家化妆品店。新店刚开张时缺乏客源,生意一般。
2015年9月中旬,有名女顾客前往李某店内购买化妆品,闲聊中,该顾客表示:“我平时有代购一些进口药品,一个人不好卖,你要是能帮我卖,我到时给你一些提成。这些药我可以先给你,等卖了我们再算钱。”为了能多赚点钱,也想着让顾客多光顾店里生意,李某犹豫之下点头答应了。
然而,接下来的事情却让李某始料未及。没过多久,平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例行检查中查获店内的“肚痛健胃整肠丸”、“强力无比膏”、“安美露”等五种境外药品。经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药品属于港澳台地区药品,但未经药监部门批准。
案发后,李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这些药是帮别人卖的,可还没卖出去就被查了。药品没有任何凭证,我当时也没想太多,就想着生意能好点。”李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其进口药品未经相关部门审批而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鉴于其犯罪后能自首,涉案假药已被查获,因此依法和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法官提醒:个人少量带入自用或者亲友用的境外药品是允许的,但通过代购等非正规渠道进行销售则不在允许之列。未经检验的进口药品没有按照国家药品进口程序接受监管,且国外的供应商资质无法进行合法性确认,真假难辨、售后服务无保障,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代购药品必须经过进口审批,否则可能承担入刑的风险。另外,消费者也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进口手续齐备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