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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全市农村基层职务犯罪今年已查处34件48人

2015-12-07 温州网–温州商报
[导读]日前,记者从苍南县、文成县检察院了解到,两地三名村干部因涉嫌职务犯罪近日被处理。据悉,今年以来,全市农村基层职务犯罪已查处34件48人。
  日前,记者从苍南县、文成县检察院了解到,两地三名村干部因涉嫌职务犯罪近日被处理。据悉,今年以来,全市农村基层职务犯罪已查处34件48人。

  此次落网的三名村干部分别为龙港镇文楼村原村党支部书记徐守己、灵溪镇大观村原村党支部书记庄文静以及珊溪镇新建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奶表,其中庄文静涉嫌贪污罪,王奶表涉嫌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被提起公诉,徐守己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并已被刑事拘留。

  据市检察院统计,自2012年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全市已判决的职务犯罪案件586件,依年份(即2012年、2013年、2014年,下同)分别为239件、212件、171件。其中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已判决共计97件144人,依年份分别为25件、29件、43件。村干部职务犯罪查办数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34件48人。

  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近年来的情况分析,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主要有几个特点。首先是犯罪主体身份较为固定,多为村级组织中具有审批决定重大事项权利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委会委员和财务管理人员。自2012年起至2014年止,已判决的村干部职务犯罪中,村党支部书记45人、村委会主任53人、村委员23人、村财务管理人员22人、其他人员1人。

  从犯罪类型来看,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罪名较为集中,类型比较统一。2012至2014年的案例中,判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51人,占33%;判处职务侵占罪32人,占21%;判处挪用公款罪21人,占14%;判处贪污罪19人,占12%,其余分别为挪用资金罪、受贿罪、行贿罪、挪用特定款物罪、介绍贿赂罪。

  “对于村干部职务犯罪产生的客观根源,主要有权力过分集中、财务管理漏洞大、监督制约乏力以及黑金选举滋生敛财心理四个方面。”该负责人说。(记者金磊通讯员温萱)

责任编辑:wuchun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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