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人对民间借贷最熟悉不过了。以前,关于民间借贷利息最为认可的说法是:不能超过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从今年9月1日起,年利率36%以上的民间借贷合同将无效。该《规定》同时对民间借贷利率定义范围、事先未约定利率、逾期利率及复利等情况做了具体界定,并首次明确了P2P网络借贷的法律责任。
民间借贷利率分三档管理
《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浙江攀远律师事务所主任颜贻潘表示,这实际上就代表了最高法院对民间借贷利率的“划线”,把民间借贷的利率分为三档进行管理。第一档,年利率未超过24%(即月息不高于2分)的,受法律保护;第三档,年利率超过36%(即月息高于3分)的,判定为无效;中间还有一档,即月息在2分到3分之间的,这档属于自然债务,如果出借人要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保护,法院不会保护你,但是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
记者了解到,在这个《规定》发布之前,对于民间借贷利率的相关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8月13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当时规定,受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也就是说,在过去的24年里,法院对民间借贷的案件判罚,均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来执行。
颜贻潘认为,以前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的利率跟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挂钩,而今后则采用具体的数值,考虑的应该是随着利率市场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银行实际采用的贷款利率有可能跟基准利率有较大的差距,所以,紧盯基准利率的意义已经不大了。
“当然,为什么认定24%以内受法律保护,而不是其他数据,这肯定也是综合考虑了目前的实际情况。也不排除今后随着市场情况的变化,而调整这个数据。”颜贻潘说。
今年6月份,央行再次调整利率,一年期贷款的最新利率为4.85%。如果按照之前的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受保护的部分应该是4.85%×4,即19.4%。那么,新的《规定》给出的24%,比原来的规定,宽松了不少。
我市一银行人士认为,24%的利率规定,按照目前的情况看,应该属于相当宽松了。据他了解,温州目前的民间借贷利率普遍低于2分息。
公开宣称担责的P2P要说到做到
《规定》第二十二条: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近年来,我市P2P行业发展迅速,但同时也出现了少数平台倒闭、跑路等现象,损害了投资者利益和行业整体形象。业内人士认为,《规定》对网贷平台定位以及投资者保护都给予了明确规定,有利于促进P2P行业进一步合规、良性以及有序健康发展。
温州民间借贷服务中心总经理徐智潜表示,根据最高法的解释,P2P平台出了问题是分两种情况讨论的,若P2P平台仅作为中介,投资者无法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如P2P平台在公开媒介表示愿意承担担保责任,且出借人向法院提出相关诉求的,法院将予以支持。
“此举对那些在没有实力支撑的情况下随意做出担保承诺的平台形成了有力约束,当投资人不幸遭遇跑路、提现困难等平台时,也有了法律依据保障自身权益。”徐智潜说。
他建议,对于投资者来说,今后投资网贷时要看清楚平台是否承诺担责,否则利益受损后将无法维权;对于平台而言,要进一步强化规范经营,提高自身风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