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钱库镇医学路13号的房主董其长,在近日招集泥水工匠,完成了对自家生产和居住混合一体的落地式“通天房”改造,成为苍南县首批改造“通天房”的居民之一。
为尽可能消除安全生产隐患,苍南县对包括出租房、农家乐、纺织业加工厂等在内的6类场所消防安全,制定了整治指导标准,尤其是对县域内具有安全隐患的“通天房”,列出了安全隐患整治的具体意见。
从5月开始,苍南县启动安全生产隐患清剿百日攻坚行动。在安全隐患清剿行动中,首要任务是对全县约10万间“通天房”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彻底整治。根据出台整治标准要求,针对“住宿和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合用场所,要采用封闭式砖墙和水泥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不得合用;整改措施无法实施的建筑,必须将住宿人员搬离;楼梯间、住宿用房公共走道两侧和住宿用房之间的隔墙,应采用砖墙分隔,并均应隔至梁底或楼板底。同时,今后还要改造设置人员疏散设施,根据条件设置疏散楼梯、折叠软梯等,以及建立用火、用电安全制度。
自行动启动以来,苍南县乡镇组织网格人员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可当场即时整改,口头责令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需书面责令限期整改的,由检查人员当场发出整改通知书。整改期限到期后未整改到位的,属乡镇牵头排查的事项,由乡镇函告,部门收到函告后,必须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查处,对拒不整改安全隐患、擅自启封或者使用已被查封的设施、设备、器材及作业场所的违法行为,县公安机关将按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此外,安全隐患清剿“百日攻坚”行动,还涵盖了危险化学品和工业企业、旅游休闲安全领域、特种设备安全领域等。苍南县每半个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听取执法行动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执法行动遇到的难题。同时建立明查暗访督查机制,组织督查组不定期地对乡镇和部门开展督查。(沙默 蔡运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