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类似“我妈是我妈”的亲属关系证明引发热议。现实生活中,一些看似显而易见的事情,真要证明起来可要颇费周折。昨天,记者去相关单位办事,体验开具亲属关系证明的难与易。
记者体验
事例1:
办理父母赠予房产过户手续
须公证“你父母是你父母”
昨天上午,我以父母要赠予房产为名,向市房屋登记中心咨询如何办理相关手续。该中心负责咨询的工作人员说,要办理房产赠与过户,必须要证明“你和你父母的亲属关系”,也就是“你父母是你父母”的证明,而且此关系必须以公证形式证明。
随后,我联系了我市一家公证处。公证处工作人员称,要证明与父母的关系,必须要有派出所出具的“你和你父母”的户籍关系证明。
“10多年前我读大学时,我就从我爸妈的户口册里迁出来了,那怎么办?”
“那就去翻户口底册。”
“万一户口底册找不到,又该怎么办?”
“那就没办法。以前我们就碰到过这种情况,申请人的户口底册在派出所被火烧了,这公证就办不了。”
“在社区打个证明,可以吗?”
“不可以,做公证是很严肃的事,只能是由具有户籍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才可以办理。如果仅是户口中某个字对不上,让社区出个证明是可以的。”
公证处方面还说,申请人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后,他们还要对申请人所有的资料进行核对,一旦有出入,就不能出具“你父母是你父母”的公证书。
事例2:
到国外参加弟弟毕业典礼
须证明“你弟弟是你弟弟”
我弟弟在美国留学,不久后即将大学毕业,他想让我赴美参加毕业典礼。
昨天,我以此咨询了我市一家出国签证服务咨询公司。服务人员告诉我,要通过赴美签证,必须办理“你弟弟是你弟弟”的证明,要以公证形式,“没有这个证明,一切免谈。”
同样,我又咨询了我市另外一家公证处。工作人员同样说,要证明“我弟是我弟”,必须要有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如果两人的户籍不在一块了,就要去翻派出所的户口底册。
于是,我联系了我最初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派出所相关民警称,由于辖区调整的原因,我的户籍地现在归另一个派出所管辖,他这里打不了证明。可现在的辖区派出所有关民警则说,10多年前的户籍底册不一定能找到,建议到所在村委会先打个证明。
基于难度太大,我准备换一种方式,即旅游签证的方式赴美。
事例3:
出境个人游须证明“我妈是我妈”
携子欧洲游要公证“我儿子是我儿子”
昨天,我以准备出国(境)旅游为由,走访了市区部分旅行社。旅行社方面均表示,报名到欧洲、美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个人游,必须要提供“紧急联系人”,而“紧急联系人”须是直系亲属,并要提供相关材料予以证明。
“必须要有紧急联系人吗,不要不可以吗?”我问市区一家旅行社的工作人员。
“报名个人游,必须要提供;报名团体游就不需要。”工作人员说。
“紧急联系人必须是直系亲属吗?朋友可以吗?”
“不行,就必须要直系亲属。”
“那我没办法证明亲属关系,怎么办?”
“没办法,去不成呗,那就只能报团体游。”
“怎么这么麻烦啊。”
“没办法,这是有规定的。另外,如果你带未成年孩子去欧洲游,你还要证明你跟孩子的关系,而且要公证。”
“你的意思,我带我儿子去欧洲旅游,还要公证‘我儿子是我儿子’?”
“是的,这也是有规定的。”
市民吐槽
事例1:
无法证明“我婆婆是我婆婆”
媳妇不能携婆婆同游台湾
去年,市区汤女士计划带婆婆去台湾旅游。由于婆婆不能出具合乎规定的财力证明,汤女士必须要有“我婆婆是我婆婆”亲属关系证明,才能带婆婆一同旅游。
汤女士说,没想到这并不是一件容易事。她先出具结婚证等证件,证明她和她丈夫之间是夫妻关系。然后,再通过她丈夫最初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查阅户籍底册,出具她丈夫与她婆婆之间的母子关系证明。
可是,出具了这两个关系证明,却没有一个机构愿意出证明,来证实“她婆婆是她婆婆”。由于无法证明她和她婆婆的亲属关系,结果旅游计划就这样泡汤了。
市区一家旅行社工作人员说,像汤女士这种情况实属无奈,如果她丈夫一同出游,并提供财力证明,就没有问题。
事例2:
为证明“我妈是我妈”
找族谱,再到村委会盖章才办妥
2013年,林先生购买第二套房。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市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告诉林先生,如果按一家3口的家庭成员数计算,他的第一套房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标,不能满足公积金贷款要求。
为降低第一套房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林先生准备将他母亲一起计算在家庭成员中。对此,工作人员提醒林先生须拿到两个证明:林先生母亲的无房证明,林先生与他母亲的母子关系证明。
让林先生没有料到的是,证明“我妈是我妈”这件在他看来根本不算事的事,办起来却颇费周折。林先生先是来到了母亲所在辖区的派出所,要求开一个母子关系证明。结果,派出所方面找不到20多年前林先生户籍迁出的记录,这母子关系证明办不了。
最后,户籍民警给林先生出了个主意,让他去翻阅族谱,证明他是他妈所生,然后再让村委会在这张族谱上盖章。
于是,林先生来到村里,找到管理族谱的村民,复印了能证明他和他母亲是母子关系的那页,再到村支书那里盖章。
“在找族谱的一路上,我让年迈父母陪着我去,方便让管族谱的村民和村支书知道我们是一家人。”说起证明“我妈是我妈”这件事,林先生一脸无奈。
事例3:
母亲与儿子同在一本户口簿上
仍无法证明两人的母子关系
几年前,永嘉上塘的黄女士由于工作调动,户口迁到了温州市区,她想让儿子的户口也随迁过来。辖区派出所却要求黄女士证明“她儿子是她儿子”。
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黄女士和她丈夫、儿子的户口原先都登在她丈夫姐夫的名下,姐夫是户主。但是,户口簿仅仅显示,黄女士是户主的弟媳,黄女士的儿子是户主侄子,却没有写明黄女士和她儿子母子关系。
另外,黄女士也没有其他材料证明“她儿子是她儿子”的亲属关系。由此,派出所无法出具这个证明。
部门说法
市民办理哪些事项
需出具亲属关系证明?
据鹿城公安分局五马派出所的户籍民警介绍,市民前来打亲属关系证明的原因很多,常见的有出境探亲或旅游,公证处要求出具关系证明;牵涉财产继承、房屋赠与免税,房管部门要求出具关系证明;孩子入学,如父母离异或子女户口跟着祖辈的,教育部门要求出具关系证明;股权份额转让,工商部门要求出具关系证明等4种情况。
“户口簿上怎么写,我们就怎么写,户口簿写明成员和户主的关系,派出所也只能出具这个关系证明,多一个字也不行。”鹿城公安分局中山派出所有关负责人说,市民因婚嫁、读书等原因户口迁出,或者户主不是父母,导致当事人的户口簿不能直接反映出父母和子女的关系,因此,证明“我妈是我妈”有时并不是跑一趟派出所就能解决的。
要证明“我妈是我妈”,需走哪些流程?有户籍民警介绍,首先查阅当事人户口簿(包括户籍底册),如果直接显示关系的,则按照户口簿出具证明;如果不能直接显示关系的,则需要用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等其他资料证明;如果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遗失,就需要到所在社区(村)居委会出证明,甚至可以通过亲子鉴定认证关系。
专家观点
公共管理学专家:
要打破部门间职能“壁垒”
让百姓不再为奇葩证明“跑断腿”
温州市委党校公共管理学教研部主任、温州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长张红军说,亲属关系证明大多是政府给群众办事过程中设置的审批条件,证明不了就意味着事情办不了。如果政府部门要求老百姓证明的事情过多过繁,不仅会抑制市场和社会的活力,还会给政府工作人员提供权力寻租的机会。
如何根治过多过滥的证明?张红军表示,就当前来看,进一步简政放权,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核心问题,是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关键。对于生活过多过滥的“证明”,政府应全面取消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大幅度清理减少行政审批项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法定程序取消、调整行政管理权限。同时,必须打破政府部门间的职能“壁垒”,提升协作效率,避免互相“踢皮球”。如此,老百姓就不会再为各种证明四处跑断腿,也不再遭遇各种“奇葩”证明。
律师:
“我妈是我妈”该办还得办
办不了可打官司要求办理
如果该办的证明办不了,该怎么办?
浙江蓝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吴建胜表示,“如何证明我妈是我妈”引发热议,很大程度跟“办事难”有关。解决这现象,要从两个方面看:第一,职能部门要依法办事,该办给办。对需要什么样的材料证明,部门应当讲清楚,能够主动帮忙查证、证明的,应当给予办理。说白了,办事机构要有良好合理的制度设计,程序简化,明确时限,不能相互推诿,让群众跑断腿。
第二,老百姓要理解职能部门,不能以极端的民意来绑架部门,该证明的还是得证明,比如房产赠予过户等,就必须要证明亲属关系。如果该办的证明办不了,市民完全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状告有法定职责的职能部门,要求其出具证明,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