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下午,记者带着打印出来的“帖子”来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该局医疗保险科科长郑剑桦对文章内容进行分析和解答。他指出,“帖子”中大多数内容与苍南医保政策不符,存在不少谬误。
据介绍,我县的医疗保险分成两大险种,一种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种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两个保险看病的方式基本相同,相同的地方在于参保人员在看病时都要带好本人的市民卡(或医保卡)和病历,刷卡结算医疗费用。不同的是两种医保享受的待遇有较大差别。
住院个人只需承担三分之一的费用?
传言一:如果生大病需要住院治疗,好办,只要把卡交给医院,就可以安心治疗了,卡里面一分钱没有也没关系,出院时医院会和医保中心结算,个人只需负担三分之一的费用。
真相:在不同的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也不相同
郑剑桦告诉记者,参保人生病住院时,须使用市民卡(或医保卡)办理相关手续,出院时只需支付自己应承担部分,统筹支付部分医保中心会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医保卡主要起到身份识别的作用,参保人能看到的金额只是个人账户里的钱,卡里有没有钱,并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医保统筹支付待遇。
按照新的医保政策规定,我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一样,一级、二级、三级医院起付线分别为200元、300元、600元。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县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合规医疗费用减去起付标准的部分,报销85%;在县内二级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75%;县外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65%;温州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55%。2015年度参保人员住院报销封顶金额为10万元。
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时产生的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至少可报销80%以上。因此,文章中所说的三分之一过于绝对,是不准确的。
门诊超出部分可报60%?
传言二:如果看门诊呢?那就要用卡内余额支付门诊费用,倘若卡内余额全部用完怎么办?自掏腰包呗,不错。可是当我们自费金额超过1200元后,超出部分是可以享受报销的,比例是百分之六十。
真相:并无报销60%规定参保方式不同报销额度也不同
据介绍,城乡居民医保未设个人账户,参保人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定点的乡镇卫生院、医保联网的村级医疗机构就医时,合规的门诊医疗费用,即时刷卡分别可报销20%、40%。2015年度参保人员普通门诊报销封顶金额为600元。“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仅限于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县外定点医院门诊不能报销。”郑剑桦科长还提醒说。
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设有个人账户。参保人在个人账户金额用完后,在一个医保年度内,起付线以下(在职:600元;退休400元)部分,由参保人个人自付;起付线以上至最高限额10000元以下部分,在三级、二级或急救车内、一级(含)以下医疗机构或药店就医的,分别可报销60%、70%、80%。在职公务人员在一个医保年度内,门诊费用在2000元以下、2000元以上至4000元以下、4000元以上至6000元以下、6000元以上的,分别可报销80%、70%、60%、50%;退休公务人员分别可报销90%、80%、70%、60%。
“去大医院前先去社区医院转一下”?
传言三:“在去医院看病之前一定要到社区医院转一下,这个手续万万不能省略!否则的话即便你花了万八千的,对不起,一分钱报销也没有,全部自费!不过,每年只要去社区医院转一次即可。最好是转一家大型综合医院,再转一家中医院,方便日后就诊。去专科医院看病无需转。”
真相:我县目前并无该规定
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表示,我县没有要求享受医保待遇需每年先到社区医院转诊的规定,大家完全没有必要“每年元旦去社区医院转一下”。不过,为构建合理有序的分级诊疗体系,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我县将逐步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工作。未来,根据《苍南县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我县参保人员赴县外就诊,需县内授权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书。未经转诊自行到县外就诊的,其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要在原有基础上下降,下降比例逐步达到25%。只是,该项规定目前还未实施。(记者朱笑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