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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店店主“持证”销售鳄鱼被关店 告阿里巴巴

2015-03-11 温州网–温州都市报
[导读]瑞安网店店主吴先生在网上“持证”销售鳄鱼,却遭遇扣分、下架、关店。投诉无效,吴先生一纸状书将阿里巴巴网络公司告上法庭。该案昨天在杭州市滨江区法院第三法庭开庭。

  瑞安网店店主吴先生在网上“持证”销售鳄鱼,却遭遇扣分、下架、关店。投诉无效,吴先生一纸状书将阿里巴巴网络公司告上法庭。该案昨天在杭州市滨江区法院第三法庭开庭。

  按照阿里方面的说法,国家林业局的行政许可书准许吴先生在瑞安当地店面销售鳄鱼,没有说明可以在网上售卖。吴先生则认为,在网上发布商品信息只是一种刊登广告的行为,销售地点仍是瑞安店面。由于双方争议较大,该案昨天没有当庭宣判。

  事件回顾

  今年1月24日,在瑞安开实体店的四川人吴先生向温都热线反映,采购批发平台阿里巴巴(www.1688.com)下架多条他上传的暹罗鳄商业信息,导致他网店商业信誉和商品销量下降。他向杭州市滨江区法院起诉阿里巴巴,法院决定于3月10日下午开庭审理此案。

  去年7月3日,吴先生获国家林业局许可销售人工繁育的国家I级保护野生动物暹罗鳄。9月22日,吴先生在阿里巴巴网站订购了“诚信通”服务,在该网站上陆续发布人工繁育的暹罗鳄商品信息。去年10月12日,吴先生发现这些商品信息被删除,账户因“发布重点保护物种信息”存在违规行为被扣分,还受到限权7天、限制OFFER操作7天的处罚。

  庭审前一天,被下架的信息突然又允许上架了

  吴先生认为,他以年费3688元购买阿里巴巴网站旺铺服务经营野味,双方已形成广告合同。吴先生方面提出三项诉讼请求:依法责令被告接受原告在指定网页发布合法信息;判定被告在阿里巴巴网页首页公开向原告道歉、恢复原告在阿里巴巴网络上的商业信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万元人民币;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只要赢,赔多赔少无所谓。”吴先生说,他只上过高中,20岁就从四川老家只身出来闯荡,从打工仔到跟人学打猎,再到后来搭棚养殖野生动物,一直到如今有了自己的野味实体店和网店,“吃过太多不懂法的苦,现在慢慢学会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就在庭审前一天下午,吴先生和他的代理律师汤颖异发现,被下架的那些暹罗鳄销售信息突然又被允许上架了。汤颖异认为,阿里以实际行为证明此前的处罚是错误的。在昨天的庭审现场,原告方主动放弃上述三项诉讼请求的第一项。

  昨天出庭应诉的阿里巴巴网络公司代理律师、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妍解释,允许信息上架是为配合诉讼进行的,如果继续禁止吴先生发布相关信息,原告方所提出的赔偿请求将持续增加。

  阿里巴巴:网站设定了更高的野生动物保护标准

  昨天出现在被告席上的是律师吕妍。阿里巴巴公众与客户沟通部一名工作人员坐在旁听席上。

  阿里的代理律师认为,阿里方面对吴先生的处罚既符合《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也符合吴先生申请作为会员时认可的阿里广告公司制定的《阿里规则》及《违禁信息发布处理规则》等相关规则。

  《违禁信息发布处理规则》规定:发布以下商品或信息的每次扣十二分,并删除违禁信息:“国家保护类动物、濒危动物的活体、内脏、任何肢体、皮毛、标本或其他制成品”,该条还附有详细保护动物的链接。

  虽然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可以有条件地利用人工繁殖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但为了更好地保护野生动物、同时也考虑到在技术上、在开放的网络平台上的监管难度,阿里广告公司在网站设定了比国家法律更高的野生动物保护标准,规定只要是野生动物的商品信息均不能发布。

  激辩焦点:网上发布商品信息,是销售还是广告

  在持续3个多小时的庭上交锋中,最令人关注的焦点是:在网上发布商品信息,究竟属于商品销售行为还是发布广告行为。

  阿里的代理律师指出,吴先生取得的《行政许可决定》非常明确,暹罗鳄只能销售于经工商部门核定的经营场所——浙江省瑞安市安阳街道三圣门村望江菜市场某号。吴先生在网站上发布销售信息,并称“温州地区送货上门、全国代办托运”,明显超出指定销售的范围。

  吴先生代理律师汤颖异非常明确地反对:“开网店只是大众通俗的一种说法,所谓虚拟网店只是传统广告的新形式。网络上怎么卖东西?难道可以直接将商品‘塞’到网络上吗?”

  专家告诉你

  目前尚无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法规

  该案引起全市乃至全省关注。阿里巴巴公众与客户沟通部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类似案件比较少见,法院工作人员也称此前很少受理这类案件。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王玲接受温都记者采访时指出,本案双方争论焦点主要在于如何确定网上发布商品信息这一行为的性质,到底是一种“虚拟店铺”的销售行为,还是类似传统意义的广告行为。“由于目前尚没有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此进行界定,这也就成了该案的症结所在。”审判长认为,这或许是本案受到各界关注的关键,这起案件对推动电商法出台的意义可能大于案件本身。

  事件时间轴

  2014年7月3日

  ——吴先生依法得到国家林业局审批,获经营利用人工繁育所获的国家I级保护野生动物暹罗鳄的销售许可。

  2014年9月22日

  ——吴先生在阿里巴巴网站订购了“诚信通”服务,经营野味,他按照要求在网站进行上架申请。

  2014年10月12日

  ——吴先生网站诚信分因上传相关暹罗鳄信息被扣12分,被告知因“发布重点保护物种信息”,受到阿里巴巴警告。

  2014年10月30日

  ——因其他原因扣除的诚信分加之上次所扣的12分,已达分数上限,吴先生的网店遭到限权7天-限制OFFER操作的处罚。

  2014年11月13日

  ——吴先生向杭州市滨江区法院起诉。

  2015年1月4日

  ——杭州市滨江区法院发出受理通知书决定立案受理。

  2015年3月10日

  ——杭州市滨江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责任编辑:wuchun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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