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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对龙港大桥(鳌江一桥)改建工程项目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2014-10-13 苍政 苍南县政府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在苍南县范围内购置商品住房,可以享受首套房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二条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实行套房安置形式。安置地址为:龙港镇河北庙村。

第二十三条 被征收房屋属直间房,被征收人选择套房安置的,可以选择下列安置形式的一种:

(一)不少于被征收合法房屋相等建筑面积的安置套房;

(二)按原征收房屋建筑占地面积与安置套房建筑面积1:4比例予以安置,但安置房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80平方米;

(三)按安置人口人均安置建筑面积30平方米标准予以安置,但安置房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0平方米。

安置人口是指:被征收人家庭具有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的人口。虽有常住人口但系寄居、寄养、寄读的人员不计入安置人口;被征收人家庭虽无常住户口,但原常住人口在征收地的符合规定的现役军人、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劳动教养、监狱服刑人员等可计入安置人口。

安置人口的计算时间以房屋征收部门公布的征收范围公告之日为准。

第二十四条 被征收人选择套房产权调换,安置房价格经评估后,同被征收房屋的差价,按以下办法结算。

(一)被征收房屋原属直间房,且原建筑面积没有超过180平方米的,安置房建筑面积在180平方米(不含180平方米)以下部分按市场评估价90%结算差价,超过180平方米以上的安置房建筑面积,按市场评估价结算差价,但每户最多不得超过30平方米。

(二)被征收房屋原属直间房,且原建筑面积超过180平方米的,安置房建筑面积180平方米(不含180平方米)以下部分,按市场评估价90%结算差价;安置房建筑面积超过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市场评估价95%结算差价,并不得超过原房屋建筑面积购买安置房。

第二十五条 征收生产性非住宅用房造成停业、停产引起的经济损失及生产设备搬迁安装费,由征收实施单位给予适当补偿。

(一)停产、停业引起的经济损失,补偿金额可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也可根据被征收房屋和生产设备评估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补偿方式可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按前一种方式确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效益按照征收公告前一年税务部门核准的每月税后平均利润的标准或者同类房屋市场租金确定。

(二)征收非住宅用房中不可移动设备而报废或造成设备无法恢复使用的,征收实施单位应按设备原购置价折旧后给予补偿。

(三) 征收非住宅用房的设备搬迁、拆装费,征收实施单位按国家和本县货物运输价格和设备安装价格计算。

第二十六条 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第二十七条 在征收范围内涉及公共设施或者各种管线迁移的,由原所有人按规定期限自行迁移。水、电总表(分表由被征收人自行拆除)统一由水务部门和电业部门拆除注销,对被征收人独立报装的水表、电表、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网络、太阳能热水器、空调等,按如下标准给予补偿:

①独立报装水表980元/只。

②电表单相为300元/只,三相为700元/只。

③有线电视300元/户。

④电话108元/台。

⑤宽带网络158元/户。

⑥太阳能热水器移装费300元/台。

⑦空调移机费200元/台。

原水费、电费、煤气费等费用由被征收人在房屋腾空前一次性缴清。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选择多层套房房屋产权调换的,征收实施单位应当自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24个月内将被征收人安置完毕;被征收人选择高层套房房屋产权调换的,征收实施单位应当自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36个月内将被征收人安置完毕。

过渡期间的周转用房可以由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也可以由征收实施单位提供。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有权选择具体过渡方式。

征收实施单位提供周转用房的,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在得到安置用房后的4个月内腾退周转用房。

第二十九条   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征收实施单位应当从其腾空之月起到被安置后的4个月内支付其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为每月8元/m2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征收实施单位应当从其搬迁后,按规定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4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条   征收实施单位应当支付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家补助费。搬家补助费标准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户800元;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的,每户1200元。期房产权调换的,征收实施单位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2次搬家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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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chenjiz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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