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充分履行劳动监察行政执法职能,加大社会公布和信用惩戒力度,有效惩治恶意欠薪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工资权益。今年以来,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累计追讨薪资490197元,罚款110000元,努力化解劳动者“烦薪事”。现对其中5件较为典型的欠薪违法案件予以公布:
2024年12月14日,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温州某公司涉嫌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或克扣工资依法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截至2024年12月10日移交本机关前,当事人温州某公司拖欠1名劳动者壹万伍仟叁佰贰拾柒元整(¥15327.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处以罚款人民币10100元,向劳动者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并按应付金额50%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2025年1月3日,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龙港市某某制袋有限公司涉嫌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或克扣工资依法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截至2024年12月19日前,龙港市某某制袋有限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肖某某工资165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处以罚款人民币10100元,向劳动者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并按应付金额50%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注:执法人员前往该公司经营注册地址送达法律文书
2025年2月23日,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龙港市某某制袋厂涉嫌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或克扣工资依法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该厂未按时足额支付1名劳动者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12日期间的工资26430元。经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后,在限期改正期限内仅向劳动者支付工资5664元,还剩20766元未足额支付。在限期改正指令期限过后,又向劳动者支付工资22000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向劳动者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并按应付金额50%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注:执法人员前往该公司经营注册地址送达法律文书
2025年7月28日,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温州某公司涉嫌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或克扣工资依法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截至2025年7月24日移交本机关前,当事人温州某公司拖欠2名劳动者工资321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处以罚款人民币12000元,向劳动者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并按应付金额50%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五、龙港市某印业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或克扣工资案
2025年9月4日,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龙港市某印业公司涉嫌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或克扣工资依法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该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1名劳动者工资33400元。经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劳动保障监察发出限期改正指令后,逾期仍剩20000元工资未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处以罚款人民币12000元,向劳动者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并按应付金额50%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在调查拖欠工资的投诉时,被投诉的用人单位负有提供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的义务。用人单位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未拖欠工资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投诉人提供的材料认定事实,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企业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或者克扣工资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妨害公共安全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较大”标准的通知》(浙高法〔2013〕93号)将“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确定如下:(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八万元以上的。
1.协商与投诉:劳动者被克扣工资时,首先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局投诉。
2.劳动仲裁与诉讼:申请劳动仲裁作为解决工资纠纷的一种方式。若劳动仲裁裁决后用人单位仍不支付,劳动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证据保留:劳动者在整个过程中应妥善保留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转账记录等。
4.劳动报酬的全面性:劳动报酬不仅限于基本工资,还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用人单位应全面考虑并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所有法定收入。
5.恶意欠薪的法律后果:恶意欠薪行为将受到法律严惩,包括罚款、支付拖欠工资及赔偿金。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6.经济损失赔偿:若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按约定扣除部分工资,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7.管辖与投诉选择:劳动争议案件可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就近具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