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一)地块位置:龙港市四桥片区,彩虹大道以西、东城路以南。
(二)地块范围:具体位置和四至范围以浙江省自然资源集团空间信息有限公司2025年12月16日绘制的《龙港市四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C-B-05地块土地供地勘察定界图》为准。
(三)土地面积:总用地面积9338平方米
(四)出让宗地的用途:商务金融用地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期限:40年
(六)土地开发程度:自然平整。
各竞买申请人若有意参加上述地块竞投的,应自行到地块现场进行踏勘,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的基本现状,并对出让人按上款规定提供土地没有异议,否则,不得参加挂牌。
规划指标要求
(一)容积率:>1.5且≤4.2。
(二)建筑密度:≤50%。
(三)建筑高度:≤100米。
(四)绿地率:≥10%且≤20%。
(五)地上建筑总面积>14007平方米且≤39219.6平方米。
开发利用要求:
(一)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出具的《规划条件》(龙[2025]规划条件112号)要求进行开发建设,不得超过规划条件规定的指标。
(二)本地块考虑设置写字楼等商务办公建筑,办公建筑底层可设置商业裙房,要求三层以上(不含第三层)最小分割单元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30平方米,且要求自持比例不低于50%,自持时间7年,7年后可分割销售,三楼及以下面积要求自持。
(三)本地块竣工建筑面积及地块内各使用功能的建筑面积地价款,按规划部门核定的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指标结算。项目竣工实测建筑面积超出规划条件规定指标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动工及竣工时间:交付土地之日起六个月内动工、交付土地之日起三年内竣工。竞得人未能按照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竞得人继续履约。竞得人未能按照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五)期限届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不动产权证书,并依照规定办理不动产产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出让人收回并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