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挖掘培养一批、传承发展一批、提升壮大一批浙江乡村工匠,日前,浙江省乡村振兴局等8部门印发《高水平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程实施方案》,自2023年7月6日施行。
实施“百千万”工程。即到2025年,共认定100个省级乡村工匠名师工作室、1000个省级乡村工匠名师、10000个市县级乡村工匠,基本形成乡村工匠培育、支持、评价、管理体系,打响浙江乡村工匠品牌。 手工艺人才类:包括刺绣印染、纺织服饰、编织扎制、雕刻彩绘、房屋建造(含传统建筑)、金属锻铸、剪纸刻绘、陶瓷烧造、文房制作、漆器髹饰、印刷装裱、器具制作、农民画、面花制作等。 种养加服人才类:包括粮油种植、果品蔬菜、蚕桑茶叶、菌菇药材、苗木花卉、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农机修理操作、植物保护、农副产品加工等。 农村电商人才类:包括农村电商致富先行者、农产品电商品牌筑造者、乡村星主播等。 个人填写乡村工匠个人申报表,附申报人身份证、学历、职称、技能等级、主要技术成果、荣誉证书等材料及技能展示视频,报所在县(市、区)乡村振兴局。 市、县(市、区)乡村振兴局组织相关专家成立评审组,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核,确定名单,并择优推荐上报。 省乡村振兴局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评审组,对各地推荐上报人员进行评审复核,确定省级乡村工匠名师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发文公布,并报国家乡村振兴局备案。 对长期扎根农村从事工匠工作,具有绝招、绝技、绝活,并为浙江社会经济发展和重大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符合条件者可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鼓励各地开发针对乡村工匠的信贷产品,并在授信额度、贷款利率和贷款期限等方面给予优惠,促进乡村工匠发展特色企业。 对山区海岛县乡村工匠和乡村工匠名师、大师领办创办的传统工艺特色产业发展项目,经相关部门严格论证审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出台扶持乡村工匠培育政策,对乡村工匠领办创办的乡村工匠工作站、名师工作室、大师传习所开展师徒传承、研习培训、示范引导、精品创作、组织实施传统工艺特色产业项目等,积极给予政策支持,落实绝技绝活代际传承。 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按规定落实就业帮扶政策。 在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项目、申报各级技能奖项、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巾帼建功标兵、青年岗位能手等评选表彰活动中,对乡村工匠予以适当倾斜。支持鼓励乡村工匠参加国内外大型工业展、发明展等交流活动。在各种公开的技能文化活动中,为乡村工匠大师、名师和乡村工匠积极提供技艺展示机会。 各地可参照人才政策,对国家级乡村工匠大师、国家级乡村工匠名师、省级乡村工匠名师子女教育、购房、医疗等方面给予优惠,鼓励各地多渠道建设乡村工匠名师专用房。支持鼓励将乡村工匠纳入各地人才管理,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获评国家级乡村工匠大师、国家级乡村工匠名师、省级乡村工匠名师称号的,在参加技术职称评定时可适当加分。 积极培育返乡青年、职业院校毕业生、大学生、致富带头人等群体作为乡村工匠后备人才,列入乡村工匠后备人才库,并将他们带动发展特色产业实绩作为乡村工匠认定、评优晋级的主要依据。 《方案》还提出,各地要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加强对乡村工匠技艺传承、促进就业、品牌培育、带动特色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日常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