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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龙港一大厦发生电动车起火!连烧5辆……

2022-09-04 龙港消防

2022年8月30日凌晨

龙港市彩虹大厦发生电动自行车起火

据了解

燃烧物质为电瓶

导致5辆电瓶车被烧毁

无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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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
作为常见的代步工具
早已遍布大街小巷
在方便出行的同时
其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也是不容忽视的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图片

消防提醒


电动自行车不能进楼入户
更不能在家中充电!
那么如何最大程度避免
电动自行车起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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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costne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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