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不能马虎
如果你小看了他...
有可能就会“惹火”了
2022年3月30日 龙港市一企业生产车间发生火灾 所幸无人员伤亡 经调查 该起事故起火原因 员工卢某觉得上班有点乏味 想找点乐子 于是拿清洗设备机器的汽油倒在地上 用打火机点燃 引发火灾 由于火着了又想着去灭火 随手在车间拿了个装液体的桶去扑灭 结果火势一下扩散变大 所幸厂房里的消防设备完好有效 消防喷淋起反应 降水控制火势 最后卢某与值班同事陈某、徐某 拿灭火器将火势扑灭 事后,龙港市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 对该企业进行火灾事故调查 由于当事人卢某放火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该案件已移交公安机关办理 目前卢某已被公安机关处以11日拘留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请理性控制情绪和行为 消防提醒您: 放火危害公共安全是犯罪行为 这事千万别干!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为了您和他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