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港市开始申报2022年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民生实事项目拟建设机构。
(一)自有场地或租赁期不少于3年的租赁场地(场地需为合法建筑)。
(二)设置在安全无污染、空气流通、日照充足、交通方便、排水通畅、场地平整干燥、基础设施完善、环境适宜、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宜建地带。符合《设计规范》和国家相关抗震、消防标准、电气安全的规定。避开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和洪水灾害等不安全地带,避开加油站、输油输气管道和高压供电走廊等,远离垃圾及污水处理站等危及幼儿安全的各种存在污染源的场所等。
(三)生活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原则上应布置在首层,当首层确有困难时,可将托大班布置在二层。
(四)活动室、寝室及具有相同功能的区域,应布置在机构内最好朝向,西晒房间应采取遮阳措施。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3小时。
(五)其他(符合机构备案条件等)。
(一)申报时所需材料
1.申报表(见附件)及机构简介。
2.建设方案、机构内部平面图等。
3.自有住房提交房产证复印件,租赁用房需提交自建设日起至少三年的租赁合同。
(二)建成后所需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2.营业执照。
3.食品经营许可证。
4.评价为“合格”的《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5.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明。
6.《空气检测报告》等。
7.幼儿园延伸办托班应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并取得相应许可文件。
请各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于2022年3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发送至邮箱:lgshsyj406@sina.com,后期将组织专家通过筛选评估后,确定拟建设机构。备案成功并现场验收合格的机构将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联系电话:0577-59911833。联系地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卫健科406办公室(龙港市世纪大道4518号)。 相关托育指导文件: 1.浙江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2.《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局部修订条文 3.0-3岁婴幼儿照护机构如何备案 扫描二维码获取附件 其它托育指导文件 ↓↓↓ 扫描二维码获取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