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龙港市应急管理局在开展烟花爆竹岁末年初旺季监管过程中,发现芦浦第二社区存在两处烟花爆竹非法储存窝点,该局快速反应,联合公安、消防等部门第一时间对上述场所进行了查处。
据了解,自2022年1月15日起,龙港市建城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储存烟花爆竹制品;重大节假日以市政府公告为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举报非法销售、燃放以及存储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罚。
1月27日,龙港市应急管理局在开展烟花爆竹岁末年初旺季监管过程中,发现芦浦第二社区存在两处烟花爆竹非法储存窝点,该局快速反应,联合公安、消防等部门第一时间对上述场所进行了查处。
据了解,自2022年1月15日起,龙港市建城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储存烟花爆竹制品;重大节假日以市政府公告为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举报非法销售、燃放以及存储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