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斗门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G-09等地块修改》已委托浙江建院建筑规划设计院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规划审批程序要求,为了使规划更趋完善,集思广益,现将规划主要内容向社会公示。
请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并提出建设性建议,以进一步修改完善草案。关心龙港市城乡规划建设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我局,我局将根据公示反馈意见整理后,提供给设计单位作进一步完善。
公示时间:2020年6月15日——2020年7月15日(共30天)
联系地址:龙港市西一街181号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联系电话:0577-59902551
公示内容如下:
一、 规划修改对象
本次修改的G-09等地块位于龙港斗门区块,为《龙港镇斗门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兴仓路、沿湖路、镇安路、大道后街、龙港大道、沿江路围合区域内的G-01、G-02、G-06、G-09、G-10、G-11、G-12、H-01、H-04、H-06、H-07、H-08、H-09、H-10、H-11、H-12、A-02、A-03、A-04、A-05、B-01、B-04等22个地块。
二、 主要修改内容
规划建议将G-09、H-09地块调整为斗门村安置用地;根据现状实际建设情况切分H-01、H-06、A-04、A-05地块,并将现状已建设地块调整控制指标为现状保留;根据现状实际建设情况调整H-11控制指标为现状保留用地并与H-10、H-12合并,调整H-04地块控制指标为现状保留;结合A-05地块实际建设情况,适当优化水系蓝线和两侧绿线,压缩西侧现状保留地块面积,确保规划水系面积不减少,A-03地块根据优化后的水系蓝线调整用地界线,用地面积不减少;A-05地块未建设部分划分为一个新的地块,布局社区服务中心和农贸市场,提升区块公共配套服务水平;考虑到地块建设改造和退二进三的实际情况,将G-12地块规划15班幼儿园拆分成两个幼儿园,分别布局在G-06、B-01地块,为12班和9班幼儿园,进一步提升区块幼儿园配套水平,原G-12地块与G-11地块合并为一个地块,提升地块退二进三的可操作性;将原规划布局在G-09的城北物流中心调整至H-01地块;调整H-07、H-08用地性质,增加兼容社会停车场库用地内容,综合提升土地利用效率;适度提升G-01、G-06、B-01地块中小学用地的容积率至1.0,适度降低G-10、G-11、B-04地块高层住宅小区的建筑密度至22%,合理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和实施操作性;适度降低G-10、G-11、B-04地块高层住宅小区的容积率至2.5,合理降低建设成本,加快推进城镇建设。
三、 规划修改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4.24修订)
(2)《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10起施行)
(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
(4)《温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12月)
(5)其它有关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的各项规范
四、 规划修改的可行性
修改的可行性
(1)论证方案及试排方案指标的可行性
G-09地块根据需要进行了指标论证,规划按照安置要求进行了模拟方案设计,总建筑面积69581平方米,在地块建筑总量和指标的控制上,建筑布局在满足了日照、消防、交通组织等前提下,G-09地块规划模拟方案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地块容积率2.69,建筑密度19.83%,绿地率37.3%,建筑高度80米。因此,G-09地块相应的绿地率调整为35%、容积率调整为调整到2.6、建筑密度调整为22%、建筑限高调整为80米的指标调整可行。
其余调整地块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进行了建筑试排,各地块试排方案在满足日照、消防和交通组织等前提下,经济技术指标符合调整指标,控规调整技术可行。
(2)交通出入及组织的可行性
论证地块G-09根据《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进行测算,龙港配建指标级别按Ⅲ类城市计算。住宅停车位指标按1.1个停车位/户(90-140平方米/户)计算,则模拟方案共需设置590个小型汽车停车位(含2%访客车位),其中563个位于地下,27个以地面生态停车位形式配建。当基地停车泊位数为500-1000个时,基地机动车出入口数不应超过3个。考虑到G-09地块周边道路情况,为保障地块的交通安全,模拟方案在北侧兴仓路、东侧支二路各设置了1处机动车出入口,保障地块交通出行。
其他建筑试排地块根据建筑试排方案建筑容量,按照《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进行测算配建相应的停车泊位,配建方式应结合各地块特点,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进行配置。
修改建议,结合近年来工程技术水平的提升,结合较大绿地增设社会停车设施,进一步提升区块停车泊位配建水平。
综上所述,区块控规调整后,片区均按《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进行了停车配建,并在此基础上结合较大绿地增设了社会停车设施,片区整体停车水平有所提升,满足相关要求,符合技术规范,具备可行性。
(3)日照要求的可行性
论证地块G-09根据《城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程》(DB33/1050-2016),在满足退让距离等各项技术规定及地块内住宅日照满足要求的前提下,进行建筑模拟试排,并对试排方案进行日照分析。按照省标日照分析计算规则,日照标准采用大寒日日照真太阳时时间(8:00-16:00)、冬至日日照真太阳时时间(9:00-15:00),运用正版众智SUN日照分析8.2版软件,采用平面区域分析,时间间隔:10分钟;采样点间距:1.0米。规划周边已建老人公寓按审批建筑方案建模计算,周边拟建住宅小区、拟建幼儿园均按模拟方案进行布局计算。根据各规划建筑的日照情况及影响结果表明,论证地块G-09论证方案符合日照要求。
其他建筑试排地块根据《城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程》(DB33/1050-2016),进行模拟计算,均符合日照要求。
因此,规划修改方案符合日照要求,技术可行。
(4)操作实施分析
论证地块G-09地块作为沿江片区的城中村改造安置地块,用于安置斗门村约190户需拆迁安置农户,能有效加快推进斗门村城中村改造安置政策的协调处理,并进一步提升斗门区块的城镇风貌和生活品质,更加符合居民生活的实际需求,促进沿江片区的更快速发展。与此同时,适度考虑富余开发量用于出让,能有效平衡安置资金压力,在操作实施上,更具有可操作性。
修改的合理性
本次控规修改内容,法律和技术方面可行,同时还将产生以下几点预期效果。
(1)提升城镇面貌、优化人居品质
论证地块G-09地块和H-09地块调整为斗门村城中村改造安置地块后,原斗门村老旧低层民居将全部拆除,并根据规划进行城市更新。同时,通过公共设施布局的调整和优化完善,区块公共服务设施水平将得到较大提高。可以预见的是,地块安置实施完成后,斗门区域的城镇面貌将获得极大提升,人居生活品质将获得根本性的改善。
(2)完善市政配套、促进区块招商引资
修改范围内及周边的现状道路仅有龙港大道东段局部按规划实施完成,其余道路均未按规划实施或改造。随着G-09、H-09等安置地块和其他公共设施的建设实施,周边道路也必须随之建成通车,不仅能极大提升区域的交通通行环境,同时也将极大提升区块的开发建设环境,促进片区招商引资和开发建设。
相关附件:1.用地现状图
相关附件:2.用地规划图
相关附件:3.图则修改前
相关附件:4.图则修改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