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企业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龙政发〔2020〕74号)精神,为切实提高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准确度,现将我市规上企业综合评价用地面积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0年6月27日-2020年7月1日。公示期内如对用地面积有异议,企业可凭营业执照和相关证明资料向龙港市亩均办反映,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陈志盛(市经发局产业培育310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7-64258048
附件:龙港市2020年度规上工业企业用地面积
龙港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