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范围及对象
规划范围以龙港市行政界线为界,总面积172.04平方公里。
规划对象按照学生年龄分类将教育设施分为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包括普通高中和中职)、高校和其他教育设施六大系统。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0-2035年。
三、规划目标
实施《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高水平高质量普及各级教育,优化教育设施空间布局;严格按照标准与规范进行布局,提高学校标准化水平;保证教育设施应有的用地规模,改善办学条件,建立学校与城市建设相配套的制度,统筹安排学前教育、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等各类教育设施,全面建成以学校为核心,匹配现代化大都市的终身教育体系,推进教育向现代化、均衡化、标准化、小班化发展。
四、规模预测
至规划期2035年,范围内教育服务人口为80万人,幼儿园就学人口为2.8-3.6万人,小学就学人口为4.8-6.4万人,初中、高中阶段就学人口均为2.4-3.2万人。
五、配置标准
1.千人指标:综合考虑出生率等各方面指标,确定幼儿园千人指标取值35-45人/千人,小学千人指标取值60-80人/千人,初中、高中阶段千人指标取值为30-40人/千人。
居住用地集中的区域宜取上限,居住用地分散的区域宜取下限;开发强度较高地区宜取上限,开发强度较低地区宜取下限;老龄化程度较低地区宜取上限,老龄化程度较高地区宜取下限。
2.分区与服务半径:本次规划参考主要道路及河流的界线,将龙港市划分为老城片、城西片、城东片、滨海中心片和新城产业片5个教育片区。
幼儿园、小学、初中在教育片区内进行统筹;高中及高中以上阶段的教育设施不限服务范围。幼儿园的服务范围不宜超过300米,不宜跨越城市次干路;小学的服务范围不宜超过500米;初中的服务范围不宜超过1000米,均不应跨越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无立交设施的交通主干道等。
3.规模控制:
本次规划幼儿园宜设6班、9班、12班,每班不宜超过30人;小学宜设18班、24班、30班、36班、42班,每班不宜超过40人,;初中宜设18班、24班、30班、36班、42班、48班,每班不宜超过45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宜设18班、27班、36班、45班、54班,每班不宜超过40人;普高宜设24班、30班、36班、48班、60班,每班不超过40人。教育设施的合理规模应与城市居住用地的布局相适应,根据龙港市人口分布情况及现状学校布局特点,城区的学校规模宜取上限,形成规模效应。考虑部分学校已立项或近期拟实施,近期建设学校班额可沿用大班额标准,有条件的学校应尽可能采用小班化标准。
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规模不超过2500人。
4.建设标准:幼儿园、小学、初中的建设标准按照建设成熟区、城市更新区、新建区进行分类引导。
幼儿园、小学、初中建设标准设置一览表
分类 | 规划措施 | 建设成熟区 | 城市更新区 | 新区 |
幼儿园 | 保留 | 新建幼儿园用地规模应达到《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的基本指标。 | 现状保留幼儿园通过降低规模方式,改善办学条件 | |
改扩建 | 改扩建幼儿园用地规模应达到《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的基本指标。 | |||
新建、迁建 | 新建幼儿园用地规模应达到《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的规划指标。 | |||
小学 | 保留、扩建 | 现状小学用地规划达到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要求。 | 用地标准不低于省标三类。 | 小学用地标准需达到省标一类,建筑标准尽量提高。 |
新建 | 新建小学用地标准不低于省标三类,建筑标准尽量提高。 | 新建、迁建小学用地标准需达到省标二类,建筑标准尽量提高。 | ||
初中 | 保留、扩建 | 用地达到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要求。 | 用地标准不低于省标二类。 | 初中用地标准需达到省标一类,建筑标准尽量提高。 |
新建 | 新建初中用地标准不低于省标二类,建筑标准尽量提高。 | 新建、迁建的初中用地标准需达到省标一类,建筑标准尽量提高。 |
新建普高需满足《寄宿制普通高级中学建设标准》和《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等文件要求。新建中职按照《浙江省学校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修订》执行,生均建筑面积在《寄宿制普通高级中学建设标准》的基础上,按照《浙江省学校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增加1.5㎡/人,实训用房面积适当增加。
六、规划布局
至2035年,规划幼儿园99所,调整5所,保留21所,新建77所,预留1所,合计提供就学人口3.01万人;规划小学47所,调整1所,保留22所,扩建3所,新建19所,迁建1所,预留2所,合计提供就学人口5.52万人;规划初中29所,保留18所,新建11所,合计提供就学人口3.21万人;规划普高6所,保留4所,新建2所,合计提供就学人口1.01万人;规划中高职一体化办学职校1所,提供中职就学人口1.08万人,高职0.5万人。
其中,保留学校可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求进行优化调整。
七、实施建议
本次规划提出“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加大集团化优质办学;优先保障教育设施用地,严控规划调整程序;依法保障教育投入,建立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充分考虑资源合理利用,提高教育设施使用效率”的实施建议。
八、主要图纸
1、幼儿园规划布局图
2、小学规划布局图
3、初中规划布局图
4、高中、高校规划布局图
5、其他教育设施规划布局图
对关心城市规划建设和该规划编制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请在公示之日起30日内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龙港市社会事业局,我局将充分考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2021年3月23日—2021年4月22日(共30天)
联系地址:龙港市世纪大道行政副中心2号楼509室
联系电话:057759911851
电子信箱:30273722@qq.com
规划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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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小学
规划初中
规划高中高校
其他学校
(注意:该规划为公示征求意见稿,非最终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