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再生纤维行业推行再生棉(纤维)自产自用和进行财政奖补的规定》(苍政发〔2018〕8号)文件规定,现将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温州绿丝可莱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再生棉自产自用财政补助884992.34元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1年1月19日至1月25日。
市域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的奖励项目和金额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经济发展局提出,逾期作无异议论处。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请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请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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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温州绿丝可莱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再生棉自产自用财政补助明细表
龙港市经济发展局
2021年1月19日
附件:
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温州绿丝可莱再生科技有限公司
再生棉自产自用财政补助明细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项目名称 | 时间段 | 补助金额(元) |
1 | 温州绿丝可莱再生科技有限公司 | 再生棉自产自用 | 2019年10-12月 | 766930.68 |
2 | 温州绿丝可莱再生科技有限公司 | 再生棉自产自用 | 2020年1-3月 | 118061.66 |
合计 | 884992.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