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龙征启公告[2020]0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龙港市人民政府实施瑞苍高速公路(龙丽温至甬台温复线联络线)(龙港段)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拟征收龙港市凤灵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胜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富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龙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龙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永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月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龙港市凤灵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约1.7507公顷、胜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约2.3415公顷、富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约0.0915公顷、龙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约5.4514公顷、龙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约4.3766公顷、永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约4.3188公顷、月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约3.6897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龙港市人民政府将组织龙港市湖前片区、江山片区和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9日
附件:瑞苍高速公路(龙丽温至甬台温复线联络线)(龙港段)用地红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