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地块修改》已由苍南县设计研究院进行编制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划审批程序要求,现将《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地块修改的论证报告》草案向社会公示。
请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并提出建设性建议,以进一步修改完善,关心城乡规划建设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我局,我局将根据公示反馈意见整理后,提供给设计单位作进一步完善。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2日——2020年12月15日(共10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公示内容如下:
一、修改背景
随着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开发建设的不断推进和建设项目开展过程中碰到的实际情况,需要对局部地块进行规划修改。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XC-1-36地块原规划为苍南县海洋科技服务中心及龙港新城派出所用地,现因地块原项目选址调整等原因导致部分用地闲置,其他项目选址也受原控规限制,无法顺利入驻。
为解决中央商务区项目开发与用地不匹配的矛盾,有效、合理利用XC-1-36地块的土地价值,适应龙港新城开发建设需求,进一步促进龙港市现代化滨海中心城市的建设,龙港新城开发建设中心委托我院对《龙港市新城中央商务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XC-1-36地块规划修改进行论证。
二、主要内容
(一)地块位置
本次规划修改的论证范围位于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西北部,为《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整体)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XC-1-36地块,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A1),地块东接启源路,南侧紧邻世纪大道及沿线绿带,西侧为滨河公园绿地,北靠城展路,总用地面积约为30375平方米。
(二)地块及周边建设现状
规划修改范围周边道路主要为世纪大道、启源路、城展路、文晖路,其中,世纪大道、城展路、文晖路已按规划实施,启源路未按规划实施,周边地块正在开发建设中,市政基础设施有待完善。
本次规划修改范围东侧为现状空闲地及部分临时用地,范围南侧为世纪大道,越过世纪大道为在建二类居住用地,范围西侧为城市河道及沿线绿带,范围北侧为城展路,跨过城展路为现状空闲地。
规划修改范围内北侧为现状龙港市海洋环境监测站用地及临时停车场用地,南侧为已批临时用地,主要功能为海鲜餐饮等商业服务功能。
三、规划修改的必要性
(一)优化用地布局,合理开发土地的需要
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XC-1-36地块原规划为苍南县海洋科技服务中心及龙港新城派出所用地,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用地面积约3.03公顷。受机构改革、人员用地精简等政策影响,行政办公用地需求减少,现状龙港大部分行政办公功能已统一集中至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龙港新城派出所已另选址建设。
现因地块原项目选址调整等原因导致部分用地闲置,其他项目选址也受原控规限制,无法顺利入驻,因此,本次规划修改十分必要。
(二)完善商服配套设施,促进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
本次规划修改范围位于龙港新城北部综合居住区,毗邻龙港新城北部次中心,周边地块规划功能多为商业商务及居住功能。龙港新城北部次中心是服务龙港新城北部的片区商业中心,主要为周边住区提供日常商业和文化服务。
现状龙港新城北部月湖片区城市建设发展已具雏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已延伸至月湖公园南侧,中南·春风里、国鸿·中央城等居住小区正如火如荼建设中,但周边缺少同等规模的配套商业服务设施。
通过本次规划修改,将规划范围部分行政办公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商住混合用地,有利于促进居住区商业服务业设施建设,以满足月湖公园南侧片区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需求。因此,本次规划修改十分必要。
(三)满足地块科学合理出让的需要
通过规划修改论证,能正确的反映地块建设发展的需求,明确用地的开发性质和强度。
验证论证范围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并结合现有的各项规范、文件和要求,进行合理的调整和落实。
切实按照要求,编制规划修改论证报告,使地块的开发建设更具合理性、权威性及可操作性。
四、附图
1.区位示意图
2.用地现状图
3.修改前用地规划图
4.修改后用地规划图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2020年12月2日
1.区位示意图
2.用地现状图
3.修改前用地规划图
4.修改后用地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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