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实体经济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苍政发[2016]135号])文件精神,现将苍南县移交的2017年龙港A类企业厂房租赁补贴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0年11月13日至11月20日。
市域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的奖励项目和金额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经济发展局提出,逾期作无异议论处。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请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请加盖单位公章。
受理地址:龙港市行政副中心第一幢316室
受理电话:64258050
附件: 苍南县移交的2017年龙港A类企业厂房租赁补贴明细表
龙港市经济发展局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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