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视频 公告 双减 金融

龙港市市监局投诉举报典型案例公示(龙2020第10101号)

2020-10-18 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例简介2020年1月19日至2020年9月18日期间,共计7名消费者反映在龙港市、苍南县、瓯海区分别花费1680-2680元不等价格购买了“苍南县龙港豪赛利电子产品经营部”在上述三地推销的学习机,该经营户利用各大商场、购物中心等人员密集地方进行促销活动。消费者购买后发现下列问题:1、电量续航能力不足;2、商家表示免费赠送赠品及学习机,诱导消费者购买学习卡,结果收取费用;3、产品使用情况与商家描述不符;4、使用时无法点击同步学习课程;5、产品质量等各种问题,要求退货退款。

处理过程及结果】龙港市市监局在接到该投诉后,即刻通知经营户过来处理,在2020年5月18日之前,有消费者投诉举报的,该经营户均能积极配合处置,并予以退货退款。2020年5月18日之后,因消费投诉众多,该经营户拒绝处理消费纠纷,造成无法组织双方进行调解。2020年5月27日,为进一步核实该经营户情况,龙港市市监局通过实地核查,发现在注册地址龙港市购物中心126号一层已经查无该经营户下落,执法人员依法将苍南县龙港豪赛利电子产品经营部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异常名录。


案例评析】一、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以及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本案中,苍南县龙港豪赛利电子产品经营部以免费赠送为由,行诱导消费者消费为实,销售质次价高商品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二、消费维权诚信约束不足。当前,弄虚作假、假冒伪劣等欺骗消费者的现象尚有发生,消费维权诚信约束不足影响了市场经济秩序。维权责任的落实必须以经营者的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为基础,本案经营者关门停业并被市监局于2020年5月27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还在采取打一枪换一地的经营方式于龙港市、苍南县、瓯海区等地相继推销产品的失信经营行为,违法成本较低,以致越来越多的人被蒙骗。由于消费维权诚信约束不足,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投诉要求置之不理,有些纠纷得不到及时、合理、有效解决。


消费警示】请广大消费者注意要到有资质的实体店或网店进行消费购物,必要时可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设立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查询是否正常经营,切莫听信一些打着让利销售的旗帜而又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地方购物。



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10


责任编辑:costner1
相关阅读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