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对龙港市市民广场建设工程及龙港市新城市民一路和市民二路市政道路建设工程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2020年6月19日起)。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书面提出。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18号(电话:0571-88877706)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856号(电话:0577-88368008)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地址:龙港市西一街181号(电话:0577-59902569)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