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龙港市发展总部经济与促进贸易回归实施办法》(龙办发〔2020〕49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认定流程,经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市政府常务会议和重大招商引资联席会议研究,认定温州臻龙科技有限公司、温州昕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温州猪八戒印艺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链像科技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为总部经济企业,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0年6月5日至6月9日(共5天)。如对以上四家企业认定为总部经济企业有疑义的,请及时向龙港市投资促进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577-59911722,陈女士。
龙港市投资促进中心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