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温委办发﹝2019﹞70号)、《温州市人才住房配售配租操作流程(试行)》(温住建发﹝2020﹞60号)的规定,市委人才办、市社会事业局、市资源与建设局对2020年首批申请人才住房配售的人才资格条件进行了补充联合审核,拟卓文敏为符合首批人才住房配售资格条件人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6月4日至2020年6月11日止,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来电、来访等形式向下列单位反映:龙港市委人才办68580121;龙港市社会事业局59911862;龙港市资源与建设局59902536。
附件:龙港市2020年首批符合人才住房配售资格条件人员名单(补充)
龙港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