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龙征启公告(2020)004号
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龙港市龙江片区金钗河社区(详见附图)。
二、征收目的:因公共利益需要,本次征地拟用于龙港市金钗河A01地块(低效用地)项目建设。
本次征地由龙港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勘测定界。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情况进行调查,请相关权利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本公告后,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结构等有关事宜,暂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建房申请、土地使用权调整和流转等事项。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青苗、地上附着物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龙港市人民政府(盖章)
2020年4月3日
龙港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龙征地告(2020)004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龙港市金钗河A01地块(低效用地)建设拟征收土地已出具初步土地勘测定界结果。现将有关征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土地位置:龙港市龙江片区金钗河社区;征地面积:0.4978公顷。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初步成果。
二、土地现状:拟征收集体土地7.4670亩,其中农用地 / 亩(耕地 / 亩),建设用地7.4670亩。
三、征收目的:因公共利益需要,本次征地拟用于龙港市金钗河A01地块(低效用地)项目建设。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征收土地参照苍政发[2014]158号、苍政发[2018]2号、苍政发[2017]154号规定执行:
(一)土地所有权补偿:集体林地、未利用地0.9万元/亩;耕地、其它农用地(除林地以外)、建设用地1.62万元/亩。(详见附表1)
(二)土地使用权补偿:集体林地、未利用地1.8万元/亩;耕地、其它农用地(除林地以外)、建设用地3.42万元/亩。(详见附表2)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0.12万元/亩 。(详见附表3)
(四)拟征土地所有权安置途径:参照苍政发[2014]158号、苍政发[2018]2号规定执行,采用社会保障、安排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和货币安置等方式进行安置。
1、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本次征地可核给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人数 / 个。
2、住宅用房安置指标或者留地安置:本次征地政府可安排村留地二产用地指标 /亩或三产用地指标 / 亩或住宅安置指标 / 平方米,用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五)其他补偿安置费: 本次征地涉及地面附着物拆迁安置补偿,由相关部门参照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苍政办[2012]222号)文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予以落实补偿 。
三、注意事项:
(一)调查结果复核。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状况已由土地勘测定界单位通过卫片、摄像、拍照等方式存档。土地权利人对土地勘测定界调查成果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向龙港市龙江片区工作委员会申请,龙港市龙江片区工作委员会应及时组织复查校核。2020年5月3日前未提出申请的,以初步土地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二)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在2020年 5月 3日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到 龙港市龙江片区工作委员会 办理补偿登记手续,具体由龙港市龙江片区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的或无登记材料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三)听证申请。过半以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在2020年 5月 3日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向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提出书面申请。
四、公告截止:2020年 5月 3日。
特此公告
中共龙港市龙江片区工作委员会
联系人:缪仁夏 联系电话:0577-59902975
联系地址:龙港市龙翔路1483号后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联系人:董希徐 联系电话: 0577-59902561
联系地址:龙港市西一街181号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日
附表1
项目土地所有权调查表
征地组织实施单位:(公章) 填表时间:2020年4月3日
项目名称 | 龙港市金钗河A01地块(低效用地) | 权属单位 | 金钗河村股分经济合作社 |
土地位置 | 龙港市龙江片区金钗河社区 | ||
序号 | 地类 | 面积 | |
1 | 空闲地 | 0.4978公顷 | |
合计 | 农用地 | ||
建设用地 | 0.4978公顷 | ||
未利用地 | |||
总用地面积 |
备注:
附表2
项目土地使用权调查表
征地实施单位:(公章) 填表时间:2020年4月3日
项目名称 | 龙港市金钗河A01地块(低效用地) | 权属单位 | 龙港市金钗河村股分经济合作社 |
土地位置 | 龙港市龙江片区金钗河社区 | ||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 | |||
序号 | 种类 | 面积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 | |
合计 | |||
二、林地使用权 | |||
序号 | 种类 | 面积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 | |
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除外) | |||
序号 | 种类 | 面积 | 土地使用权人 |
1 | 空闲地 | 0.4978公顷 | 龙港市金钗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房屋) | |||
备注:1、本表按照土地所有权单位填报,项目用地涉及多个所有权单位的,应分别填报。2、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拍摄影像资料备查。3、有差异的在公告结束前告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附表3
项目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调查表
征地实施单位:(公章) 填表时间:2020年4月3日
项目名称 | 龙港市金钗河A01地块(低效用地) | 权属单位 | 金钗河村股分经济合作社 |
土地位置 | 龙港市龙江片区金钗河社区 | ||
一、青苗 | |||
序号 | 种类 | 数量 | 产权人 |
/ | / | / | |
二、地上附着物 | |||
序号 | 种类 | 数量 | 产权人 |
/ | / | / | |
三、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 |||
序号 | 种类 | 数量 | 产权人 |
/ | / | / | |
备注:1、青苗指地上当季作物,按种植面积填写;2、附着物指地上树木、构筑物(不含房屋)、农田水利设施等,按不同种类(按不同规格区分)实际数量标准填写;3、地上青苗、附着物状况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拍摄影像资料备查;4、青苗、附着物数量有差异在公告结束前告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