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9年计划第一批次
苍南县2019年度计划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12月24日作出浙土字A〔2019〕-0208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批准建设用地1.0208顷(龙港镇),其中征收集体土地1.0208公顷(计15.312亩)。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征地批准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拟开发项目的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范围、面积、地类情况等详见附表(或建设用地情况汇总表),被征收土地的范围具体详见各项目被征地村的勘测定界图和征地位置图(附后)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参照《苍南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苍政发[2014]158号)规定执行,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
三、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参照《苍南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苍政发[2014]158号)、《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苍南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苍政发[2018]2号)规定执行,采用社会保障、就业培训和安排村留地等方式进行安置。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在2020年 4月22日之前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青苗、地上附着物状况已经在征地方案报批前完成了调查、公告、确认和登记工作的除外),请相互转告。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书面形式统一送达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凡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征地范围内抢建建筑物、抢种植物及进行突击性水面养殖的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征地调查结果为准。
五、征地工作由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会同被征地片区工作委员会具体实施。
六、公告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公告的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12月24日作出浙土字A〔2019〕-0208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人:董希徐
联系电话:0577-59902561
联系地址:龙港镇西一街181号
龙港市人民政府(盖章)
2020年4 月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前)
〔二O二O年〕龙101-03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苍南县2019年度计划第一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龙港镇彩虹大道(七河-刘西段)道路地块。
2、项目用地位置:龙港市七河村和刘店社区。见附件:龙港镇彩虹大道(七河-刘西段)道路工程项目土地勘测定界图。
3、批准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时间:2019年12月24日、批准文号:浙土字A【2019】-0208、批准文件名称: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
4、批准征地面积:项目用地面积:1.0208公顷,其中:征收刘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 0.3881公顷(5.8215亩)。
二、征地补偿安置参照:《苍南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苍政发[2014]158号)、《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苍南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苍政发[2018]2号)。
三、征地补偿标准:
1、本次征地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地类 | 面积 (亩) | 区片级别 | 补偿标准 (万元/亩) | 备注 |
水田 | 2.4975 | 一类 | 5.04 | |
旱地 | 3.3240 | 一类 | 5.04 |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0.6986万元 。
3、征地补偿费由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分配。
四、征地安置措施:
1、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本次征地可安排15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留地安置或住宅用房安置指标:本次征地政府可安排村留地二产用地指标0.4657亩或三产用地指标0.3493亩或住宅安置指标407.51平方米。
五、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在征地报批前通过书面送达、公开张贴征地听证告知书等形式,告知并征求了被征地村组、被征土地承包经营户和有关土地权利人的意见。本次公告后,仍有不同意见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为单位,用书面形式送达本机关。逾期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利。
六、公告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七、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前)在公告期限届满、征求意见修改后报苍南县人民政府批准,批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联系人:董希徐
联系电话:0577-59902561
联系地址:龙港镇西一街181号(原龙港国土资源分局)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盖章)
2020年4月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前)
〔二O二O年〕龙101-02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苍南县2019年度计划第一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龙港镇彩虹大道(七河-刘西段)道路地块。
2、项目用地位置:龙港市七河村和刘店社区。见附件:龙港镇彩虹大道(七河-刘西段)道路工程项目土地勘测定界图。
3、批准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时间:2019年12月24日、批准文号:浙土字A【2019】-0208、批准文件名称: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
4、批准征地面积:项目用地面积:1.0208公顷,其中:征收刘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 0.4588公顷(6.8820亩)。
二、征地补偿安置参照:《苍南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苍政发[2014]158号)、《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苍南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苍政发[2018]2号)。
三、征地补偿标准:
1、本次征地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地类 | 面积 (亩) | 区片级别 | 补偿标准 (万元/亩) | 备注 |
水田 | 3.9780 | 一类 | 5.04 | |
旱地 | 2.9040 | 一类 | 5.04 |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0.8258万元 。
3、征地补偿费由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分配。
四、征地安置措施:
1、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本次征地可安排17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留地安置或住宅用房安置指标:本次征地政府可安排村留地二产用地指标0.5506亩或三产用地指标0.4129亩或住宅安置指标481.74平方米。
五、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在征地报批前通过书面送达、公开张贴征地听证告知书等形式,告知并征求了被征地村组、被征土地承包经营户和有关土地权利人的意见。本次公告后,仍有不同意见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为单位,用书面形式送达本机关。逾期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利。
六、公告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七、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前)在公告期限届满、征求意见修改后报龙港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联系人:董希徐
联系电话:0577-59902561
联系地址:龙港镇西一街181号(原龙港国土资源分局)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盖章)
2020年4月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前)
〔二O二O年〕龙101-01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苍南县2019年度计划第一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龙港镇彩虹大道(七河-刘西段)道路地块。
2、项目用地位置:龙港市七河村和刘店社区。见附件:龙港镇彩虹大道(七河-刘西段)道路工程项目土地勘测定界图。
3、批准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时间:2019年12月24日、批准文号:浙土字A【2019】-0208、批准文件名称: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
4、批准征地面积:项目用地面积:1.0208公顷,其中:征收七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 0.1739公顷(2.6085亩)。
二、征地补偿安置参照:《苍南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苍政发[2014]158号)、《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苍南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苍政发[2018]2号)。
三、征地补偿标准:
1、本次征地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地类 | 面积 (亩) | 区片级别 | 补偿标准 (万元/亩) | 备注 |
旱地 | 2.6085 | 一类 | 5.04 | |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0.3130万元 。
3、征地补偿费由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分配。
四、征地安置措施:
1、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本次征地可安排7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留地安置或住宅用房安置指标:本次征地政府可安排村留地二产用地指标0.2087亩或三产用地指标0.1565亩或住宅安置指标182.60平方米。
五、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在征地报批前通过书面送达、公开张贴征地听证告知书等形式,告知并征求了被征地村组、被征土地承包经营户和有关土地权利人的意见。本次公告后,仍有不同意见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为单位,用书面形式送达本机关。逾期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利。
六、公告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七、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前)在公告期限届满、征求意见修改后报龙港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联系人:董希徐
联系电话:0577-59902561
联系地址:龙港镇西一街181号(原龙港国土资源分局)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盖章)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