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整体)控制性详细规划1-46、1-49地块规划前期论证报告》已委托温州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规划审批程序要求,现将《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整体)控制性详细规划1-46、1-49地块规划前期论证报告》草案向社会公示。
请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并提出建设性建议,以进一步修改完善草案。关心龙港市城乡规划建设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我局,我局将根据公示反馈意见整理后,提供给设计单位作进一步完善。
公示时间:2020年4月27日——2020年5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龙港市西一街181号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联系电话:0577-59902551
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区位
《苍南县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整体)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范围东至龙港新城北堤与顺堤、西至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及时代大道、北至鳌江、南至海头河、东海大道的区域,规划面积约1347.45公顷。本次规划修改区块位于《苍南县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整体)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1单元,其中涉及到的地块为临港大道、月湖路、月湖围合区域的1-46、1-49地块,总规划修改面积为5.22公顷。
(二)基地及周边现状
本次规划论证地块为《苍南县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整体)控制性详细规划》1-46、1-49地块,现状用地内有1处临时建筑,部分用地已建成月湖公园绿地,其余用地均为空地。
(三)原控规情况
《苍南县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整体)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14年3月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编制完成并批复实施,为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建设的法定依据。本次规划修改地块为1-46、1-49地块,在原规划中用地性质及控制指标如下表。
2014年版修改前的控制指标:
二、修改背景及必要性
本次规划修改地块为《苍南县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整体)控制性详细规划》中1-46、1-49地块,根据对项目背景因素的分析,认为本次规划修改必要性充分,需尽快启动修改。
(一)完善新城北部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城市形象
2019年9月龙港撤镇设市,浙江省委书记车俊对龙港市提出努力打造新型城镇化的全国样板的要求,其中改善城乡基础设施、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供给是打造新型城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龙港新城是龙港城市建设重点,而中央商务区是龙港新城提升人居品质的重要板块,有必要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本次规划修改拟适当扩大1-49地块用地面积,用地性质由体育用地(A4)调整为文体设施用地(A2)兼容体育用地(A4),强化月湖公园文化服务设施功能,不仅提升公园品质,同时成为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北部地标建筑之一,有利于提升城市门户形象。
(二)优化用地布局的需要
在加快建设城市公园月湖公园的过程中,现有的1-49地块难以满足月湖公园文化设施打造的需求,为了进一步优化月湖公园周边用地的布局合理性,更好的提升环月湖片区公共服务功能,启动本次修改。
三、附图
1、区位图
2、用地现状图
3、用地规划图(修改前)
(注:如对公示内容有不明之处,可咨询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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