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港新城产业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地块修改必要性的公告
《龙港新城产业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地块修改》已由苍南县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进行编制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划审批程序要求,现将《龙港新城产业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地块修改的论证报告》草案向社会公示。
请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并提出建设性建议,以进一步修改完善,关心城乡规划建设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我局,我局将根据公示反馈意见整理后,提供给设计单位作进一步完善。
公示时间:2020年4月10日——2020年4月23日(共10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龙港市西一路181号)
联系电话: 0577-59902551
公示内容如下:
一、修改背景
《苍南县龙港新城产业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14年由温州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该规划自2014年批复实施以来对各地块建设发展提供了有效依据和规划引导。
目前该规划编制与建设先后展开已近七个年头,在这期间由于土地政策、管理制度、财政支撑、产业引进等诸多方面的原因导致规划引导与实际操作之间存在落差,需要针对出现的矛盾,从规划布局等方面做出一些必要的修正与完善,以提高项目落实的可操作性,近年已陆续规划调整部分用地,目前又出现局部地块与现实需求不相适应之矛盾需进行统一规划调整。因此,我院受龙港新城开发建设中心委托,针对龙港新城产业集聚区内局部地块的规划修改进行论证。
二、主要内容
1、区位分析
本次位于龙港新城产业集聚区需调整修改的地块有XC-A01-a1、XC-A01-a2、XC-A01-a3、XC-A05、XC-A07-3、XC-B20、XC-B21-a、XC-C08-a及XC-C11-a1等,地块较为分散,同时取消海景路与兴科路之间的12米道路即经二路。
位于龙港新城产业集聚区需修改的地块较为分散,主要集中在启源路沿线两侧。修改的地块中有个别地块已出让,有个别地块是第二次规划修改。地块周边用地条件都较为成熟,有较多的工业厂房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周边的道路网框架基本形成,南北方向已形成的道路有世纪大道、兴业路等,东西方向已形成的道路有海西路、发展路及海景路等。
1、本次规划修改的地块大多已有意向业主,依据各相关文件精神,地块的修改是迫在眉睫,也是后续建设程序的依据。如产业集聚区的XC-C08-a、XC-C11-a1地块,作为重大能源项目的建设基地,无论是从产业项目自身特点或外部环境条件,都是经过综合考量分析后进行的选址,为了能让项目的落地具有合法性,需修改该两地块的原控规内容。
对于XC-B20、XC-B21-a地块及兴科路至海景路之间的经二路被重新整合再划分为XC-B20-1、XC-B20-2、XC-B20-3、XC-B20-4及XC-B20-5地块等5个地块,且这5个地块已出让于华昊等5家企业,目前正在开工建设中,这属于历史遗留问题,须待解决,目前急需补齐所有建设程序文件,使地块的建设具备合法化。
2、龙港新城规划编制与建设先后展开已近七年,在这建设期间因土地政策、社会发展或企业自身需求等因素而对局部地块进行规划修改的也较多,尤其是在工业用地控制指标方面,如A05、A07-3地块,因周边部分工业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已进行过修改,使得原周边的用地环境及条件都发生了变化,对于用地规模较小的工业用地而言,各项控制指标的适当提高或与修改了的周边用地条件一致都能明显改变企业的未来发展需求及弹性发展空间。
3、2019年龙港经国务院批准,正式撤镇设市,作为县级市,在消防站的建设方面,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作为城市必须设立一级站,对于经济较发达的县级城市应设特勤站和战勤保障站,龙港市原设有的一级站、消防中队位于城区的通港路,距离产业集聚区较远,在未设市之前产业集聚区的消防设施用地是依据值勤辖区面积进行配置,只作为专职消防站。目前龙港设市后,缺少特勤消防站,原规划的专职消防站用地规模较小,无法兼容特勤站功能,将XC-A01-a1地块修改为消防设施用地,兼顾一级站和特勤站功能非常有必要,同时能全面升级整个龙港的消防建设标准。
另外,作为供热用地的XC-A01-a2地块,满足其服务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的位置要求,但唯一不足是原用地规模不能满足该地块作为换热站的总平布置及使用。同时,该供热用地偏向于工业用途,为便于今后出让,该地块不宜作为公用设施用地形式,故最终将XC-A01-a2地块用地性质由供热用地调整为工业用地。
四、附图
1、区位示意图
2、修改前后用地规划图
(注:如对公示内容有不明之处,可咨询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