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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市市场主体2019年度报告公示的公告

2020-01-02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为做好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019年度报告报送公示工作,现公告如下:

凡在2019年12月31日(含)前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均需在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网址:http://www.gsxt.gov.cn),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19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凡2019年12月31日(含)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报送电子版2019年度报告并公示,也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2019年度报告。
各类市场主体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警示:不报年报形成不良信用记录,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向社会公示。

                        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日 


责任编辑:liqiu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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