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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起 龙港交警部门将对违规二轮电动车实行置留处理

2019-07-15 龙港综合新闻
[导读]​近日记者从龙港交警部门获悉,从本月16日起,交警部门将对违规二轮电动车实行置留7日的决定,这充分表达了交警部门进一步强化二轮电动车源头管控和路面管理力度、维护安全道路环境的信号。

近日记者从龙港交警部门获悉,从本月16日起,交警部门将对违规二轮电动车实行置留7日的决定,这充分表达了交警部门进一步强化二轮电动车源头管控和路面管理力度、维护安全道路环境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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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交警部门统计,我县涉及电动车事故高发,一直居高不下,电动车亡人事故占总交通亡人事故近一半,因头部受伤造成死亡的占大多数,开展电动车安全整治行动势在必行。近段时间以来,我镇交警中队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大力整治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违法载人、逆向行驶等五类违法行为,并通过坚持要求驾驶员自行拆除遮阳伞,再扫二维码观看安全教育警示片,并转发朋友圈等方式,劝导文明驾驶,摒弃陋习,遵章守法。

通过持续的执法行动,路面上电动车守法率有了大幅度提升,不少二轮电动车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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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龙港大道西三街、龙港老车站等一些主要路段,记者看到,二轮电动车违规现象仍然比较严重,非法加装遮阳伞、未佩戴安全头盔行为尤为突出,仍有不少车主存在侥幸心理,不重视交通安全。其中绝大数未戴头盔的驾驶员是有安全帽的,却把安全头盔放在了后座厢内。在龙港老车站,执法人员正在对违规电动车驾驶员进行耐心劝导,解释新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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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人人有责。新规规定,禁止二轮电动车非法加装遮阳伞、未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违法载人、单手撑伞驾驶等违法行为,违反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并置留车辆七日。


责任编辑:costne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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