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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镇河北庙村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被拆迁房屋 产权认定补充及更改公示

2019-06-05 龙港网
[导读]因龙港镇河北庙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需要,经龙港镇房屋拆迁产权调查领导小组调查,现将该项目范围内初步认定符合有关拆迁安置政策的房屋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龙港镇河北庙村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被拆迁房屋

产权认定补充及更改公示

苍龙河北庙村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2017092

因龙港镇河北庙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需要,经龙港镇房屋拆迁产权调查领导小组调查,现将该项目范围内初步认定符合有关拆迁安置政策的房屋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符合有关拆迁安置政策的房屋情况如下表:

一、龙港镇河北庙村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                   No.092-5

(居):河北庙   地号:            房屋间数30

序号

所有权人(含共有人)

坐落

房屋现状

初始建房时间

备注

用途

层次

结构

建筑占地面积(单位:m2)

建筑
面积

82前

92前

92至98年

98

1

钱升表

朝阳西路65号

住宅

2

46.44

80.94




原公示钱声表

2

郑增卯

郑方补

朝阳西路88-1号

住宅

2

31.66

63.32





3

李中浩李中鑫

朝阳西路104号

住宅

2

30.69

61.38




原公示李中浩

4

钱光造

陈德所

朝阳西路125号

住宅

2

30.10

60.20




原公示钱光造

5

钱声国

钱声昌

朝阳西路135号

住宅

2

29.04

58.08




原公示钱声昌

6

范呈治

朝阳西路153号

住宅

2

34.96

69.92





7

郑增诚

东城路1091号

住宅

2

36.07

72.14




原公示郑增城

8

温王国

温从成

永宁路60号

住宅

2

34.50

69.00





9

陈传铬

永宁路82号

住宅

2

32.17

64.34




原公示方克豹,后更改为陈传铬、方克豹二人共有,现更改为陈传铬

10

钱益仲

龙河路21号

住宅

2

34.76

69.52




原公示钱升俊

11

钱益雷

钱益朗

龙河路22-1号

住宅

1

39.12

39.12




原公示钱升寿

12

陈玉气

朝阳西路84号

住宅

2

45.14

90.28





13

钱声利

钱声益

永宁路15号

住宅

1

40.45

40.45




原公示钱声利、钱益赛

14

钱声利

钱声益

永宁路15-3号

住宅

1

30.9

30.9





15

陈传蔬

永宁路77-1号

住宅

1






92航拍占地面积20.69平方米

16

温积袍

永宁路42号前

住宅

1






92航拍占地面积21.14平方米

17

钱建中

朝阳西路98-1号

住宅

1






92航拍占地面积15.91平方米

18

陈华粉

东城路1109号

住宅

1






92航拍占地面积16.03平方米

19

钱东旺

东城路1107号

住宅

1






92航拍占地面积16.95平方米

20

郑万泽

人民西路40-1号

住宅

1






92航拍占地面积20.79平方米

21

钱世轮

龙河路10-1号

住宅

1






92航拍占地面积15.71平方米

22

郑正晃

永宁路73-1号

住宅

1






92航拍占地面积21.31平方米

23

冯世村

朝阳西路67-1号

住宅

1






92航拍占地面积21.8平方米

24

徐贤欣

永宁路25号

住宅

1






92航拍占地面积21.66平方米

25

郑万荣

朝阳西路95-1号

住宅

1






92航拍占地面积19.8平方米

26

陈传楚

永宁路87-1号

住宅

1






92航拍占地面积19.8平方米

27

温积叠

朝阳西路46-1号

住宅

1






92航拍占地面积15.56平方米

28

徐顺吕

朝阳西路38-1号

住宅

1






92航拍占地面积15.4平方米

29

温积山

永宁路42-1号

住宅

1






92航拍占地面积23.79平方米

30

温积山

永宁路42-2号

住宅

1






92航拍占地面积19.26平方米

二、公示方式:分别在龙港镇所在社区和村委会公开栏以及房屋所在地张贴公布,并同时在《龙港网》网站(http://www.cnlg.cn进行公示。

三、公示期限:共七天(七个工作日),自公布、公示之日起计算。

四、举报反映方式和要求:对上述房屋坐落区位,所有权人,建筑年份,房屋用途,建筑地面积以及房屋产权合法性认定等有异议的,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或单位均可通过来电、来访、来信的形式,向龙港镇房屋拆迁产权调查领导小组举报反映。举报反映内容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对借机诽谤诬告,以个人名义举报反映的,请署上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举报反映的,应加盖公章。

五、特别说明:上述房屋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调查核实后符合拆迁安置政策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认定该房屋产权的合法性。

六、联系单位和受理电话:

龙港镇房屋拆迁产权调查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  59902586

地址:龙港镇西一街181号(龙港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建设A302、A305室)

 


龙港镇房屋拆迁产权调查领导小组

201965


责任编辑:liying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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